徐州!这辆车撞上了头顶上的“断头”,跌落17米高,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

载着一辆四人车驶进一条“断端路”,最终这辆车从高架桥17米处坠落,造成3人死亡,1人重伤

这是3月4日晚徐州市发生的一起奇怪的事故。事故发生时,汽车司机没有喝醉或中毒。伤亡者都是男性,两人出生于1987年,两人出生于1988年。他们都是徐州某金融单位的中层干部。经过半个多月的调查,徐州交警事故处理大队认定该事故为非公路事故,公路养护企业也应承担同样的责任。汽车驾驶员应承担与其他相关驾驶员相同的责任。车里的另外三个人不负责

该宣誓书引起了死者和伤者家属的怀疑,认为该事故应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相应的宣誓书也缺少许多应承担责任的主体。

奇怪事故:

车从高架桥上掉下17米,造成3人死亡,1人重伤

。事故发生在徐州市三环路西段一座未开放的高架桥的断裂端27日,记者来到事故发生地进行调查。高架桥下是一条未完工的绿化带。虽然花坛表面覆盖着纱布,但他仍能看到散落在地上的一些汽车外壳碎片,花坛旁边的路缘有几处损坏。高架桥的断裂端离地面约17米高。最初,断裂端是“24墙”(即240毫米宽的墙)。记者看到墙上有一个2米多宽的洞。

车辆从该处高架桥口坠落。徐州市交警事故处理大队23日出具的证明显示,3月4日22时18分左右,崔驾驶一辆普通公交车(载有郭等三人)沿二环北路自东向西行驶至二环北路交叉口。从封闭隧道入口处的混凝土隔离墩缺口处,崔驾车驶进了那座未预留的桥梁。行驶约600米后,他们冲破桥尾的堵墙,摔倒在地,当场造成郭死亡,崔等三人受伤,车辆受损。在崔和另外两个人被医院抢救出来后,他们病故了。

该证明还提到,2月14日22: 20许在二环路北段至二环路北段驾驶一辆小车从东向西行驶时,由于观察不仔细,导致隔离墩移位,交通标志和车辆损坏,导致隧道入口处混凝土隔离墩出现缺口。

的记者调查了

小巴在事故现场加装了几个保护装置后是如何进入“断头路”的。事故发生时,现场有哪些设施?记者们在事故现场附近展开了调查。

从徐州交警部门发放的事故现场实景记录图可以看出,事故现场有三个“断尾”没有打开。中间道路为双向六车道,断端位于较高位置,左右两侧为单向双车道,断端距地面约17米。目前,在中间道路上,除破损的隔离墙外,在单行道上设置三个混凝土隔离墩,在隧道入口处设置封闭的道路护栏,在栅栏体上设置多个交通警示标志入口前约300米处的道路交通标志上写着“左道关闭”

事故当晚在路口的

名遇难者家属表示,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增加了大量防护设备,而事故发生时大部分设施并不存在。根据他们提供的视频和图片资料,位于隧道入口前的交通标志应该已经显示了左车道的信息内容,但上面是空白内容。在地面交叉路口,事发后进入现场的警车照片显示,没有封闭的护栏,只有几个液压隔离墩,中间形成约4米的缝隙。在事故发生时,从十字路口到事故发生的路面约600米处,没有其他警告或隔离保护设施。

高架桥断裂处砖墙损坏

值得一提的是,当从二环路北段进入十字路口前方的弯道时,记者的驾驶经验发现,只有开到十字路口前方的路标处,才能从视线中看到前方的隔离墩。事故发生后,受害者的家人也提供了照片,称事故发生时,两个相邻隧道的照明正常。“事故发生时,道路上没有任何标志,正常照明和穿越隧道之间还有一个很大的缝隙,因此车辆很容易在没有防备的情况下直接行驶。”受害者的家人还认为,隧道的入口都是上坡,不可能看到前面的路。断裂端的砖墙建在裂缝的边缘。这堵墙只刷了水泥。“这辆车没有超速(当交通警察调查这起事件时,这辆车的平均速度是34公里/小时)。在深夜照明的条件下,在车到达砖墙之前停下来已经太晚了。”

的家庭成员质疑:

的责任是避重就轻。记者通过

采访了解到,事故发生后,各省市相关部门立即成立了调查组3月6日,徐州市公安局向徐州市政府报告了事故调查结果,初步认定事故为“非道路交通事故”,要求公安交警部门立即恢复并加强对相关路段的保护措施。报道还提到,事件发生后,徐州市公安局要求立即恢复和加强对路段的保护措施,重置坡道入口处倾倒和移位的水泥隔离墩,设置锥形物和护栏引导车辆,实施标准警车和执勤警员,并在路段末端设置水和警示带。在

事故发生前,事故现场道口前的交通标志

报告材料也建议徐州市政府由徐州市安委会牵头,徐州市公安机关应全力配合,对事故路段水泥隔离墩倾倒移位造成的人员伤亡进行责任追究。建议交通部门牵头,公安机关全力配合,对全市所有道路,特别是高架快速路进行为期一个月的排查整治,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

事故发生后,1993年23日,经过半个多月的调查,徐州市交警事故处理大队在事故现场

|道口前的交通标志上签发了《越野事故鉴定证书》,确认:1。徐州金焕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应对此次事故承担同等责任;2.崔和徐对事故负有同样的责任。3.郭某等3人概不负责

事件发生后,混凝土墩

设置在高架桥道路中间。事故发生后,事故区域入口处的附加防护设备和道路警示牌

质疑交警部门的身份。受害者的家人将事故描述为越野事故,并指责道路维修承包商和两名司机避重就轻。家庭成员认为是相关主管部门在实际工作和监督中存在的严重问题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因此事故应属于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同时,家属表示,“徐州金焕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只是事故路段的维修承包商。徐州公路管理处对事故路段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监督责任不允许外包出去。此外,道路交通标志的责任主体也应对事故承担责任。”“

来源|扬子晚报/紫牛记者马植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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