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云南省防疫控制期间稳定房地产市场和促进建设项目复工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工作办法》)。这12项措施包括积极帮助企业创造复工条件,对复工项目给予优惠财政支持,鼓励房地产企业开展网上售房,提高公积金使用效率
鼓励住宅企业开展网上销售
稳定房地产市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房地产和建筑相关企业的协调和指导,积极帮助企业创造复工条件,努力尽快复工。
商品房预售条件按投资额计算。如果申请预售的项目投资超过25%,可以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同时,实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审制度,要素齐全,确保1个工作日内审批发证,缩短审批时限
此外,商品房预售中的办公和管理费用金额可从总额的10%提高到20%。对于已经竣工验收的住宅项目,未售出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期限将相应顺延。不能按期完成交付的项目,交付期限相应顺延。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网上销售服务,满足购房者的需求。电子签名技术可以用来实现网上签订房屋销售合同,对“不符合”进行处理。
适当提高个人公积金贷款限额
《工作办法》中提到,积极帮助参与防疫的物业服务企业争取当地政府的相应补贴,并争取按生活服务标准给予税收优惠同时,在物业服务企业年度信用评价和注册评价中给予加分鼓励,并向社会公布
此外,各公积金中心将提高公积金的使用效率。个人贷款利率低于80%的公积金中心应积极扩大贷款规模。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个人公积金贷款额度,充分发挥公积金的杠杆作用。他们应该与受委托的银行合作,尽快推出联合贷款政策。提取租金公积金不设上限。
采用网络和离线相结合的招聘方式。
在促进建设项目恢复(开放)方面为新开工建设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利用“互联网加审批”和大数据监管,简化施工图审查、消防审查、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管等施工审批程序,实现空缺验收对于手续不规范的项目,建设单位承诺在疫情结束后30天内完成相关信息,然后办理手续。
招聘,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加强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协调,引导企业创新招聘方式,采取网上招聘和网下招聘相结合的方式应对用工荒鼓励企业放宽就业条件,在外国工人难以来工作时,使用更多当地新工人。对于新招聘的员工,在线培训可以用来解决岗前培训,加快新员工的工作。各企业和劳务企业要加强联动,采取短期有偿劳务贷款的方式,调整用工缺口,弥补复建(复建)企业用工缺口。但是,如果康复项目的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等关键岗位因疫情无法及时恢复工作,施工企业可指定相关临时负责人,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同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工商、交通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督促建筑材料设备生产企业尽快恢复生产,促进材料设备有序高效运输,确保建筑材料设备的持续供应链,确保工程建设的正常开展。
对复工项目给予优惠财政支持
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预防和控制新皇冠肺炎疫情期间建设项目成本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指导承包方将防疫费用纳入项目成本,合理分摊防疫费用。同时,对因防疫、控制而延误的工期予以顺延,建设项目的交付期限也相应顺延,以防止后期施工造成质量和安全问题。
同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积极配合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对康复项目给予优惠财政支持对于企业已经获得的贷款,要实行贷款展期政策,确保银行不贷款,继续贷款,保持贷款压力,确保企业正常经营。对复工复产企业所需的生产资料、人员工资、上下游贷款支付所需的流动资金贷款给予重点支持和优惠贷款利率。在建工程施工企业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可以用履约保险担保代替。新建项目施工企业如采用履约保证保险,将给予优惠费率。
《工作办法》还强调,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是主要责任主体,工作人员要深入一线,分组工作,主动服务。对所有项目实行台账管理,及时掌握项目复工(开)工作情况,对项目防疫和复工(开)工作落实各项制度,定期召开协调会和调度会,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复工(开)工作中遇到的困难
本报记者孙江红
来源:程春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