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李建平代理赤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决定

赤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陈亮同志辞去赤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1992年8月9日赤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和我的辞职请愿书,赤峰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陈亮同志辞去赤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的职务。

辞去检察长职务,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并报赤峰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赤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年8月9日,赤峰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

任命:

李建平为赤峰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撤职:

王永成赤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赤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李建平代理赤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决定

2年8月9日,赤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通过了

报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备案

来源/赤峰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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