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系统2.0版在线公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河北省税务局、四川省税务局、贵州省税务局将分别于2019年9月27日、2019年9月29日推出增值税发票系统2.0版(以下简称发票系统2.0版)。

要求纳税人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合理安排业务处理时间,尽快办理相关涉税业务,尽量减少系统切换到涉税业务所带来的不便。小望已将有关问题及注意事项整理如下~

1、与增值税发票有关的停业时间?

河北:2019年9月20日17:00至2019年9月27日08:30

四川:2019年9月20日00:00至2019年9月28日24:00

贵州:2019年9月21日00:00至2019年9月27日08:30

2

纳税人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但不能代开增值税发票。

3,需要做什么准备?

结合正常生产经营提前申请发票。在业务暂停时间开始之前,您必须在线登录到税控开票系统,并确认相关的离线开票时限和金额已自动下载。您可以尽可能确保各种类型发票的已开票发票都已上传,以防止因发票未上传而超出离线参数后,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停机和升级期间无法使用开票功能。

4,如果我有任何问题,如何寻求帮助?

请特别关注河北、四川、贵州三省纳税人发票系统2.0的推出。相关通知:

河北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关闭和升级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的通知

河北省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关闭和升级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的通知1992-019

第7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工作安排,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将从17: 00起对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进行升级届时,相关信息系统将关闭,与增值税发票相关的业务将暂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暂停业务范围和时间

从2019年9月20日17: 00开始,省内各级税务机关和其他税务机关(包括行政中心和其他部门)以及河北省电子税务局将暂停纳税人开业登记(包括跨地区检查)、基本信息变更(包括纳税调整)、跨地区搬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注销(包括简单注销)。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增值税专用发票(折票)、普通增值税专用发票(卷票)、电子普通增值税专用发票、统一机动车辆销售发票和统一二手车销售发票应当进行审批、汇总、编审、认证、核对、核对、退回、交回和检查。代开增值税发票(包括小微企业网上开具的免税电子发票),代开发票作废并扣红;税控设备的发行、变更、复制、清卡、解锁和注销;增值税和消费税申报(逾期)、车辆购置税网上申报;一窗申报、增值税比对等业务事项(详见附件)同时,“河北省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和自助税务终端将暂停服务。“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系统”将停止服务

2。

(1)除本通知暂停的业务范围外,其他涉税事项可以正常办理

(2)开具和注销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增值税专用发票(折票)、普通增值税专用发票(卷票)、电子普通增值税专用发票、统一机动车销售发票、统一纳税人二手车销售发票

3。复业时间表

从2019年9月27日上午8: 30开始,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升级,所有业务恢复正常运行。同时,将启用具有增值税发票选择和确认功能的“河北省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

4、业务处理提醒

(1)妥善安排业务处理时间根据本通知的停工期,要求纳税人妥善安排业务处理时间,避免业务暂停期,办理增值税发票开具、车辆购置税申报、发票收缴、房地产交易等涉税事项。以尽量减少系统升级对税务相关业务处理的影响。

(2)按时登录税控计费系统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停机期间,纳税人可以离线开具增值税发票。要求纳税人在2019年9月20日17: 00前根据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提前申请发票,并在线登录税控开票系统,确认自动下载相关的离线开票时限和金额。

(3)积极参与业务培训系统升级后,“河北省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将升级为“河北省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功能更加完善,性能更加优化。“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和信息企业征收系统”将停止服务。请广大纳税人及时参加培训并下载辅导材料,掌握系统的相关操作

(4)系统升级关闭期间,纳税人如有疑问,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税务服务热线。同时,请警惕来自未知来源的各种虚假信息,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5)在复业初期,请合理安排纳税人错峰处理涉税事宜的时间,避免拥堵和长时间等待。

感谢广大纳税人长期以来对税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我们会尽力减少处理税务事宜对纳税人的影响。请原谅造成的不便。

特此通知附件

:停业明细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 8月29日。 1992

附件

停产业务明细

增值税网上认证系统

四川省税务局:四川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闭和升级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关于关闭和升级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的通知

为进一步优化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改善用户体验,特制定本办法届时,相关信息系统将关闭,与增值税发票相关的业务将暂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暂停经营范围和时间

从2019年9月20日0: 00至2019年9月28日24: 00,省内各级税务机关的税务机关(包括驻行政中心和其他部门的税务机关)和其他税务机关。以及四川省电子税务局和自助税务终端,以下业务将暂停:

(一)税务登记类别:纳税人商业登记(含跨地区检查申请)、纳税人基本信息变更(含一般纳税人登记、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跨地区转移登记、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分类登记(含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分类、成品油纳税人分类等。)

(2)发票管理类别: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批量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审核(包括持票人变更、份数调整、最高发票限额调整)、收款、划线、旧检、代理开业(不含房地产交易和个人租赁住房代理开业)、代理开业作废、退货、注销、认证、票务和检验

(3)税控设备类别:税控设备的发行、变更、复制、清卡、解锁和注销

(4)申报征收类别:增值税、消费税申报(包括逾期申报、更正申报和补充申报)、增值税单窗口申报比对、车辆购置税网上申报、成品油库存管理、海关完税凭证信息征收

(5)四川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将暂停服务

2、停工期间能正常处理的业务

(1)除本通知暂停的业务范围外的涉税事项能正常处理

(2)开具和注销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卷)、电子普通增值税专用发票、统一机动车销售发票和统一二手车销售发票的纳税人一方;纳税人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车辆购置税自助办税终端申报、大厅申报;房地产交易及个人租赁住房代开发票;授权代理人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的开票和作废(不包括红字增值税发票)

3、恢复办理业务

从2019年9月29日00: 00开始,全省各级税务机关将在办税服务大厅(包括派驻政务中心等部门的办税服务大厅),以及四川省电子税务局和自助办税终端恢复办理业务。

4、注意事项

(一)妥善安排业务处理时间根据本通知的停机时间,恳请纳税人妥善安排业务办理时间,避免业务暂停期,提前或推迟办理相关涉税事宜,以避免系统升级对涉税业务办理的影响。

(2)及时做好发票使用准备为保证纳税人在系统升级和暂停业务期间有票可开,并能正常开具发票,要求纳税人在暂停业务前结合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提前申请发票,并于2019年9月20日00: 00前在线登录税控开票系统,完成税控设备信息同步

(3)积极参与业务培训系统升级后,相关功能和性能将得到极大的优化和提高。届时,主管税务机关将组织纳税人培训,帮助纳税人掌握相关系统操作。税务机关将通过上述渠道发布相关信息,逐步推出操作指南、常见问答等指导性材料。

(4)系统升级关闭期间,纳税人如有疑问,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税务服务热线。同时,请警惕来自未知来源的各种虚假信息,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5)在复业初期,请合理安排纳税人错峰处理涉税事宜的时间,避免拥堵和长时间等待。

特此通知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2年8月30日019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关闭和升级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的通知

为进一步优化增值税发票系统,提升用户体验,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将于2019年9月21日00: 00升级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至8:330届时,相关信息系统将关闭,与增值税发票相关的业务将暂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暂停营业的范围和时间:1992年9月21日

| 00: 00至2019年9月27日上午8: 30。省内各级税务机关(包括派驻政务中心等部门的税务机关和自助税务终端)和贵州省电子税务局将暂停以下业务:

(1)纳税人商业登记(包括跨地区检查)、基本信息变更、跨地区迁移、注销(包括简单注销)、税务服务办公室代纳税人开具发票

(2)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增值税专用发票(卷式)、电子普通增值税专用发票、统一机动车辆销售发票和统一二手车销售发票应进行审批、收集、冲洗、认证、检查、退回、注销、检查和上传。

(3)税控设备的发行、变更、复制、卡清算、解锁和注销

(4)增值税单窗口申报比对、增值税和消费税申报、车辆购置税网上申报

(5)因发票作废或开具红字而误收的退税申请等业务事项

(6)贵州省增值税专用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将暂停服务

2。

(1)除本通知暂停的业务范围外,其他涉税事项可以正常办理

(2)开具和注销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增值税专用发票(卷式)、电子普通增值税专用发票、统一机动车辆销售发票、统一二手车销售发票

(3)房地产交易、个人租赁住房、自助税控终端和“彩宝”应用可以正常处理

3。恢复业务时间安排

从2019年9月27日上午8: 30开始,全省各级税务机关(包括驻政务中心等部门的税务机关和自助税务终端)和贵州省电子税务局等信息系统将恢复业务处理

4。纳税人业务处理提醒

(1)妥善安排业务处理时间根据本通知的停机时间,请要求纳税人妥善安排业务处理时间,避免业务暂停期,提前或延后办理增值税发票开具、车辆购置税申报、出口退税申报、发票收缴等涉税事项,以避免系统升级对涉税业务处理的影响

(2)按时登录税控计费系统为确保系统升级关闭期间发票能够正常开具,请纳税人根据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于2019年9月20日17: 00前提前申请发票,并于2019年9月20日24: 00前登录税控开票系统,并保持互联网在线。

(3)积极参与业务培训系统升级后,“贵州省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将升级为“贵州省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相关功能和性能将得到极大的优化和提升届时,主管税务机关将组织安排对纳税人进行集中培训,帮助他们掌握系统的相关操作

(4)系统升级关闭期间,纳税人如有疑问,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税务服务热线。同时,请警惕来自未知来源的各种虚假信息。对于非税务机关出具的各种涉税(费)虚假信息,请不要信任纳税人(纳税人),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5)在复业初期,要求纳税人合理安排时间,错峰处理涉税事宜,避免拥堵和处理时间过长。

感谢广大纳税人(纳税人)对税收工作的长期理解和支持。我们会尽力减少纳税人(纳税人)在处理税务事宜时受到的影响。请原谅造成的不便。

特此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2年8月21日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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