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 >老歌
最近,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的通知》。根据通知,为保证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效果,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应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的原则,不得承包或委托经营。
长期以来,许多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食堂都承包或委托对外经营。然而,在运作过程中,承包商为了追求更大的经济效益,在食品采购和加工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不透明、不规范和不卫生的现象。作为学校,食堂外包被视为转移风险和责任的手段,学校食堂的卫生状况和食品安全监管被忽视,造成学校食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正因为如此,学生中的食物中毒事件时有发生,触动了整个社会的神经。
儿童是家庭的希望,国家的未来,学校对食品安全零容忍。这一次,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的通知》,纠正了以往工作的不足。但是,要真正落实这项政策,必须为学生的食品安全筑起一道保护墙,全方位的制度建设和监督管理是必不可少的。
首先,学校应听取家长委员会、学生代表大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对食品采购和食堂管理等事项的意见。通过微信、微博和视频监控,教师、学生和家长可以实时了解食品供应来源、食品供应单位、生产加工等情况,让学校食堂“晒晒太阳”,保障教师、学生和家长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二是建立校长负责制,全面负责学校食堂管理,继续深化校长和教师代表陪同用餐制度。同时,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营养健康管理人员,建立并落实责任制,积极引导家长参与学校食品卫生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