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从中晚唐开始,当政府为解决财政困难而实施两部税法时,中国封建税制由原来的以人口为基础的税收标准转变为以土地和财产数量为基础的税收基础,规定“户无主无客体,只视居所为薄层;人们没有小生产,富人和穷人是不同的。”
宋朝沿袭唐朝的制度,彻底实施了两部税法。鉴于国家占有土地的实际状况,宋朝统治者利用这一形势实行了较为彻底的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他们采取“不建立土地制度”和“不压制兼并”的政策,允许土地买卖。这导致了土地流转速度的大大加快和官僚地主的大量增加。在“以资产为唯一标准,不以规模为基础”的两部税法和不抑制土地兼并政策的影响下,宋代户籍制度也发生了重大变化。
为了便于征收赋税和徭役,宋代政府对户籍制度进行了有针对性的调整,户籍制度也发生了变化。宋朝政府根据国民的正常生产量和是否直接承担国家税收,将全国居民划分为主要家庭和消费者。在进行户籍登记时,主要分为是否有土地生产和是否缴纳两种税。此外,还有相当数量的特殊户籍,它们与国家户籍划分标准重叠和一致,并且也是为了便于管理而单独设立的。这是宋代户籍制度中家庭类型的起源户籍分类,即户籍类别,是中国古代户籍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天,让我们来了解一下宋代家庭的具体类型
户主要家庭:分为五类。如果有土地和家庭财产,国家必须纳税。如果有土地和家庭财产,承担国家税收的主要家庭称为主要家庭,包括官僚地主、农民和占有少量土地的半农民等。这一阶层在初唐时被称为“胡涂”,即土著居民、纳税服务户,也称税户和纳税户。中唐以后,它通常被称为主要家庭,而不是没有生产或税收的顾客。
北宋开国第二年,宋朝政府将全国境内的州、县民族划分为五个等级,规定“闰年世界上有五个民族等级,这五个等级的家庭都是主要家庭”并通过各种方法来确定主要家庭的水平,“或以税收的钱渗透百,或以英亩的土地,或从家里积累财富,或接受的那种领域。”然而,总的来说,土地是决定主要家庭水平的主要资产。
宋代有田有产户
宋代户籍制度实行的五级户籍制度等级分明,贫富差距明显。一等和二等家庭被称为上流家庭,他们的成员通常是官僚、绅士和大地主。第三类家庭是中产阶级家庭,包括中小地主和富农。四等和五等家庭是较低的家庭,包括农民和半农民,他们的土地较少,需要租一些土地。256户+
户只占主户的一小部分,但却占耕地的85%以上,其中官户占了宋初耕地的70%。低收入家庭的五等家庭占主要家庭的大多数,但每户只占一两亩地,最多只有几十亩地。
北宋大臣张在元年曾指出:“天下各郡各市,多为贫、富、贫,各郡有五等户口。超过五分之一的中产阶级家庭以及十分之九的四、五等家庭都进行了登记。”然而,元代被称为“庙中老虎”的著名官员王安石也提到了类似的情况。在上面介绍的论文中,他说:“这伤害了9%的穷人,使1%的家庭受益。”“这表明,中上层家庭的不利之处是用少数人吞并和占据了国家的大部分土地。宋朝统治者也注意到了这一点,这是“不抑兼并”土地政策的直接影响,也是必然结果。客户
:“租户的土地,居民的土地。”居住在地主庄园的佃农
主要指流亡的居民,即与地主相比的非本地土著人根据文远·华英的描述:“如果一个人逃跑了,他会派更多的游客或者在他的国家里漂流,这个国家会接受他的名字,称他为顾客。”“
寄居在地主的庄园里。唐朝的漂泊者
,也是同样的奴隶,有着很低的客户地位。这些由于战争、自然灾害和其他原因而被迫离开家园的普通人失去了他们原来的户籍以及国家法律的保护,因此他们不得不在地主的庄园里逗留,并附属于地主。因为他们是流动的,没有地方住,这些人也被称为“流动的客人”至于浮生客,《旧五代史·唐书·明宗纪》第八篇说:“诏天下管理土地,只许耕种无主人的荒地,而要叫浮生客,不可留在郡户宋代苏洵说:“富民之家,大业广,楼阁相连,养浮客,分耕,鞭笞,驱役,为奴。”由此可见,唐代的户名虽然带有“户”的含义,但并不包括在正式的户籍中,而是具有奴隶的身份。
而到了宋代,随着土地私有制的发展,租佃制逐渐取代了部长制,一度“以主贯,而无户籍”,成为地主的“私客”也变成了佃户而在户籍管理方面,与主户籍一样,它也成为了国家的户籍,拥有独立的户籍。
根据对地主的依附程度,宋代的客户大致可分为三类:土地客户、佃户、流动客户
宋代“佃农之地,佃农之地”的佃农
其中,佃农对地主的依附程度最大。他们世世代代从属于主家,地位类似于农奴。租户也称为租户,他们占客户的最大比例和数量。租户主要通过与房东签订租赁合同获得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地主提供土地、牛和农具,而佃农提供劳动力,并向地主支付一定比例的年报酬,可以是农产品、现金或两者兼而有之。这是租赁制度。租户的地位相对高于土地租户。租赁协议履行后,租户可以自由行动,房东不得干预或阻挠。“从现在开始,顾客将开始搬家,更不用说他们的主人了。他们必须完成各自领域的工作,并讨论如何去那里。他们会照顾好自己,也就是说,他们将不得不在时间之外独自行动。如果主人不负责停止占领,许婧县将详细讨论。"租赁制的推广是一个伟大的历史进步。
和流动客户是指不需要纳税的流动客户。与佃农相比,流动佃农与地主的从属关系较少,由于与地主的关系较松散,他们的居住地也不固定。流动租户和租户的最大区别是租户是租户,而流动租户是租户。对此,欧阳修曾在《原来的骗局》中提到:“如今,已有几十户人家在一大片一百公顷的土地上长大。与此同时,那些用自己的牛作出自己贡献的人,以及那些用自己的牛把利润分配给受害者田地的人,但有10多个家庭产生租金,其余的住在设得兰,而不是流动家庭。“流动客人对房东的依恋并不强,但随着时间的推移,由于自然灾害或战争等原因导致债务不断增加,最终必然会成为房客
此外,尽管客户已经获得了独立的户口,不再被视为贱民,但他们仍然处于社会的最底层。他们的经济实力、政治地位或话语权都无法与主要家庭相比。他们仍然需要附属于地主。“租户的土地,居民的土地”的基本现状没有改变。以客户的法律地位为例。在北宋神宗,政府规定主要目标是死去的房客,首要任务是降低犯罪率并将其分配到邻近的州。当时哲宗规定“佃户作主,外加犯人第一等”主犯应该受到鞭刑的惩罚,而刑期应该比刑期长,普通人的数量应该减少。“宋光宗邵熙年间,甚至规定客户不得起诉房东,完全剥夺了客户的投诉权这种同罪同罚的不公平待遇充分反映了顾客的低下地位。
与前代
相比,宋代顾客的社会地位有了显著提高。然而,尽管如此,宋代顾客的法律地位还是远远高于唐代一般来说,宋朝的顾客比唐朝的顾客享有更大的人身自由和更高的社会地位。这一重大变化也扭转了人们对传统顾客的偏见。司马光曾说:“他们都是由家庭组成的,与人民地位相同,所以没有上升或下降的趋势。”“
也有关键点,客户的户籍地位不一样,一旦客户拥有了土地财产,就可以脱离与房东的契约关系,升到主户,而宋政府也通过不正规的“再创造”、“再创造”账户,给予法律认可例如,在宋代的湖南地区,成为主要家庭的顾客数量有所增加。"如果你有足够的食物和衣服,你可以买一个3到5亩的小房子,你想离开主要家庭后,你已经建立了你的名字。"同样,如果主要客户的资产不符合标准,他们也可能沦为客户,而主要客户可以相互转化。
户特殊户:为便于管理,分开设置。在宋代的户籍制度中,
反映了宋代商品经济的高度发展,除了以有无土地财产和是否交两税来划分主户和主顾之外,由于宋代商品经济的高度发展,出现了许多新的职业和身份。为了便于管理这些日益复杂的家庭,宋朝政府还单独设立了各种特殊的户籍。特殊家庭有很多种,如正式家庭、女性家庭、杂类家庭、仪式和音乐家庭等。等等。由于篇幅有限,我们将挑选几个主要类型的家庭进行简要分析。
1和
情境户在宋代文献中也被称为“情境屋”和“潜在官员和富有的姓氏”。“形势”一词通常指当地有权势和富有的家庭。宋代特指目前在州县担任文武官员的权贵家族。为了促使民众缴纳两税,宋政府在北宋初年创制了《形势版书》,以区别普通地主和没有封建特权的农民。这是正式家庭的起源
宋代的正式家庭是有权势的封建富户
据《清袁迢法·石磊》记载,“各诸叔的情况各不相同”“由此我们知道,正式家庭有三种类型:政府家庭、担任州和县政府职务的公职人员以及担任乡村基层政权领导人的上层家庭其中,官方家庭占少数,官方家庭占多数。在
199型家庭中,正式家庭是“商品官员家庭”的合法家庭名称。根据《宋史·正史》和《大事记》的规定,官员家庭包括从一年级到九年级的文武官员家庭。“正式家庭是指从一年级升到九年级的文职和军事官员的家庭。”官员家庭包括那些进入家庭,接受兵役,逮捕小偷,没收财产和给使者钱,减少年数和弥补赠款,然后移动到更高的等级死亡、儿童和家庭”政府官员的级别和职位可以延续到后代。情境户是宋代封建统治的基础。
199户是宋代封建统治的基础。宋朝政府依靠情况家庭来管理国家和统治人民。虽然正式家庭在法律上没有特权,但他们经常依靠官员和官员的权力来作恶。2,杂户
杂户起源于南北朝时期它的地位低于平民,但高于奴隶。“一个免于成为粉丝家庭,另一个免于成为杂家,第三个免于成为情人。”"南北朝至唐代的杂户包括李、冰、傅、英、别户、玲珑、西科贡、、简、佛图和司户
在宋代的杂户中,宋代杂户的社会地位略高于前代。宋代杂户包括从事手工业的铁匠、从事纺织工业的机械师、从事采茶的园丁、从事制盐的炊具...以及一些家政服务人员等等机器操作员的地位与社会上铁匠的地位相似。宋代经济相对发达的漳州、成都、嘉兴、常州、镇江等地出现了大量的机器操作员。宋代出现了256户+199户不同类型的机户,标志着宋代手工业的专业化及其与农业的分离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商品经济空前繁荣。
3、女性家庭、生熟家庭和其他特殊家庭
所谓的女性家庭,即家庭中没有男性,女性是户主。宋代的女性家庭是指以女性为户主的家庭。但是,“任何有丈夫和儿子的人都不应该是女性家庭。”如果没有丈夫,孩子会出生在一个女人的家庭,然后死在一个死去的家庭。"也就是说,一个女人不能在她的家里有丈夫和儿子。妇女一生中不能有丈夫和儿子,但她死后不能有丈夫和儿子,她的户口被注销。
宋代妇女户在徭役区享有免税和减税特权到了宋代,苏轼在《尚书》中说:“一户独户的女眷,包养田敏人的穷人,是古代君王的首要责任。"
那么,什么是熟悉的家庭呢宋世兵之五》说:“巩强在西北是没有统一的种子和种子的。保护者称之为知名家庭,而其他人则称之为活的家庭。“宋朝政府根据西北形势和统治的需要,对西北边的少数民族实行绥靖政策,大力招兵买马,安抚他们。结果,西北边境的许多部落相继被吞并,成为大宋的臣民。这是一个熟悉的家庭,而其他不愿意兼并甚至敌视宋朝的人是活着的家庭。亲族的出现表明宋代西北边防的部署和民族政策是有效的,对巩固边防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成为宋代西北边防中的名门。此外,特殊家庭包括士兵、僧侣和道士、仪式和音乐家庭等。它们都是非主体的社会结构成分,在宋代只占少数家庭。由于篇幅所限,这里不再一一介绍。
结论:简而言之,宋代户籍制度中不同类型家庭的产生,是“不抑并”土地政策和两税法税制双重影响的结果。其根本目的是更方便地收税和征收徭役。同时,不同类型家庭的建立也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地管理了宋代人口,有利于宋代政府对基层社会的控制,稳定社会秩序,巩固统治。这是一个具有积极作用的户籍管理制度。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户籍身份将人们分为不同的社会群体,并将他们限制在各自的活动领域。虽然它有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但它也限制了人们自由发展的空间,限制了商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导致整个社会发展缓慢。这也是中国封建社会长期停滞不前的原因之一。
参考文献:《宋史》、《宋代会约稿》、《资治通鉴长编》、《文献通考》、《清远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