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政策的通知》本《通知》自2020年2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5年1月31日在《社会保险法》第
条关于拖欠单位滞纳金的规定实施之前,如果各地原来规定的滞纳金或利息数额低于《社会保险法》规定的数额,可以遵循“低收费”的原则。
关于缓缴
完善缓缴政策,符合缓缴条件的,各市要尽快进行审查,必须在10日内完成初审并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为缓缴期限仍难以操作的,在补足本金后,可适当延长缓缴期限
不符合延期支付条件,且短期内支付困难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养老保险费延期支付,且在延期支付期间员工将正常享受社会保障待遇
养老保险补缴
补缴只能在存在未缴保费的情况下进行。补充支付人员不包括个人灵活就业人员。
无论企业、政府机关还是事业单位,只要是无偿的,都可以按照本通知的规定支付
只能偿还建立劳动人事关系期间存在的欠款,还款期限不能任意延长。
无论劳动关系是否仍然存在,只要是存在劳动关系期间的无偿劳动,都可以按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关于补缴基数和比例
在计算补缴基数时,应根据本人历年的工资收入等因素核定
为不确定,以参保职工历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待遇计发基数的60%核定
(大众日报客户记者张春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