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卢氏县人民法院宣布了一起银行贷款人员利用客户名义贷款骗取单位资金300多万元的案件。
判决表明,被告杨谋峰,男,1974年9月出生,原卢氏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职员
经法院审理,被告杨谋峰于2013年11月至2018年7月在卢氏县农业商业银行狮子坪支行担任信贷员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以其临时流动资金或单位抵补任务的名义,先后向张某等63人借款283.3万元,借款资金由杨谋峰使用。在柴等人不知情、未在营业场所办理贷款手续的情况下,他们以两人的名义发放了20万元贷款,用于自己的目的。
综上所述,被告杨谋峰占用鲁农业事务所房产共计303.3万元,未归还245.1万元。
2018年12月10日,陆农业商业银行将杨谋峰涉嫌违法的材料上报陆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杨谋峰被捕后,被告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杨谋峰承认他私自使用了从农民那里借来的钱,这笔钱连本带利还了出去。鲁的农业公司不允许在向他人偿还贷款后再发放贷款。然而,当时,该农业公司规定,任何人不得接受50元的罚款。我这样做是为了得到更多的工资。
卢氏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牟阳夏普利用其卢氏农业公司信贷员的职务之便,采取向贷款客户借款、以贷款客户的名义发放贷款等措施,将该单位303.3万元资金占为己有,数额巨大,构成职务侵占罪。 一审法院裁定被告人杨谋峰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责令被告人杨谋峰退还犯罪所得245.1万元,并返还给卢农村商业银行更多信息或合作,请关注中国经济网官方微信(名称:中国经济网,身份证:我们的CE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