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看看吧!你在2019年交了多少税,个人税务应用可以检查!方法在这里...

长沙晚报,长沙,1月3日-据城市快报报道,1月2日,个人所得税应用程序更新为1.2.1的最新版本新版本的主要变化是增加了“所得税缴纳明细查询”功能。纳税人可以登录查看年度所得税缴纳情况,并为2020年3月启动的2019年度个人纳税结算做准备如果调查发现纳税有任何差异,它可以直接在应用程序上投诉。

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登录“个人所得税”应用程序,“所得税明细查询”功能已经出现在首页“普通业务”下;点击进入并选择“2019”和“所有”收入类型(包括工资和薪金;劳务报酬;作者报酬收入;特许权使用费,共4项18个类别),然后显示2019年各项综合收益的金额和应纳税额(已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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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还可以选择4大项18大类中的一种或多种收入进行分类查询,并指定不同类型的月所得税的期限、收入额、扣缴义务人、申报税额或应纳税(退)款

选择一项收入并点击查看。纳税计算明细显示各种信息,如收入金额、申报税额、收入项目、申报单类别、扣缴义务人等。应纳税额和已纳税额之间的差额是该收入的应纳税额(已退税额)。如果仅从雇主处获得综合收入,通常不会产生应付(退还)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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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纳税人对查询结果有疑问,可以通过界面右上角的“批量上诉”功能直接上诉(也可以单独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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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选择上诉页面上的上诉类型(分为“当前雇用”、“从未雇用”和“曾经雇用”),然后给出上诉原因的补充说明其中,“当前在职”的情况需要直接联系单位处理,而无需启动投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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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综合收入结算申报”功能的条目也显示在“个人所得税”应用的首页,但正式发布日期是3月1日。在此阶段,纳税人可以先查看“个人所得税合并收入申报”专题,了解相关信息,以便届时办理年度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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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3月1日至6月30日,将进行中国个人所得税历史上的首次清算。要求纳税人对2019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收益进行结算,并根据结算结果多退少补。

为配合第一次结算,国家税务总局于2019年12月31日发布了《关于修改部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并发布了《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格式一)(简写版)(问答版)等5份申报表,供纳税人在年度结算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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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明确规定,对于未取得境外收入的居民个人,原“个人所得税年度个税申报表”细分为“个人所得税年度个税申报表(表一)”、“个人所得税年度个税申报表(简化版)”和“个人所得税年度个税申报表(问答版)”,以便各类纳税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自己的申报表,降低申报难度。

,其中,表格A适用于纳税年度仅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作者报酬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以下简称“综合收入”)的居民个人。

简化版适用于纳税年度仅在中国境内取得综合收入且年度综合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

问答版通过提问引导居民个人完成纳税申报,适用于纳税年度仅在中国境内取得综合收入的居民个人。

浙江金瑞税务局副局长俞海涛表示,新税法实施后,年度结算是一件新生事物。普通纳税人可能不知道该怎么办。如果有一个工作单位,该单位代表它处理会更方便。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需要代理进行年度终结算的纳税人应在2020年4月30日前进行书面确认并补充相关信息当然,纳税人也可以自行处理,或要求税务机关根据自己的需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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