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往真理之路》漫画/高月
□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许玮伦实习生姜子豪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全民教育理念的不断完善,教育培训行业得到了全面发展。然而,在缺乏办学条件和培训能力的情况下,总有一些教育培训机构进行虚假宣传,夸大培训效果。一些人还随意更改培训内容,甚至恶意违反合同,导致一些家长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不仅儿童得不到更好的教育资源,而且父母在维护他们的权利时也很费时费力。
截至今年8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受理的未成年人教育培训合同纠纷占去年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总数的76.2%。在过去三年中,医院受理的此类病例数量同比增长了50%以上。近日,丰台法院召开特别新闻发布会,提醒家长在选择教育培训机构时,要注意审核教育培训机构的资质。还可以通过裁判文书公共网络查询教育培训机构的诉讼情况,了解培训机构多方面的教学能力。
外籍教师不合格,很难追查
“外籍英语教师掐我的脖子,打我的脸和背"严的母亲在得知她孩子的身体为什么青一块紫一块的后,选择了报警事发后,严的父亲从幼儿园得知这名外籍教师是乌克兰人,没有学前教育资格,并向出入境管理局报案经过调查和追捕,出入境管理局发现这名外籍教师已经逃回乌克兰。事件发生后,闫的父亲与幼儿园讨论此事,未能达成一致,于是他向法院提起诉讼。在
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幼儿园通过法官主持的调解,认识到聘用不合格外籍英语教师和未履行安全义务的过错,与闫的父母达成调解协议:双方的教育信托协议解除,闫的结算资金一次性支付10万元。
负责该案的法官指出,教育培训机构应确保聘用的教师具备相关资格,并确保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别是无行为能力的学生。如果他们未能履行其应有的管理、检查和保护义务,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据报道,中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北京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办学标准(暂行)》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教育培训机构的设立条件、设立申请、教师资格、监督管理等。但在实践中,一些培训机构在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直接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涵盖技术培训、教育咨询等业务范围内的内容。通过这种利用法律优势的方式,他们逃避监管,向父母隐瞒自己的资质缺陷。此外,教育和培训机构中的一些“教师”不具备教学资格,而是受雇于从事教育相关工作的大学生和社会人员,有些甚至冒充“名师”
关于双方无条件签订的教育合同的效力问题,丰台法院法官李锐表示,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司法解释,双方当事人订立的合同超出了业务范围,人民法院未认定该合同无效。换言之,教育培训机构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不具备办学资格,可能受到相关行政处罚,但不一定导致合同无效。法官
提醒教育培训机构应严格执行相关审批程序,在许可范围内招生,主动公开自身资质和招生范围,提高企业自律,营造健康积极的经营环境。对家长来说,在为孩子选择教育培训机构时,应该理性,不要盲目听取培训机构的宣传,对培训机构的教育效果保持合理的期望。父母尤其应该尊重孩子的天性和发展规律,不仅要尊重成就理论,还要选择真正适合孩子成长的培训机构。在与教育培训机构签订服务合同前,必须认真核实教育培训机构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了相关审批、登记或备案手续。此外,裁判文书公共网络也可用于查询该教育培训机构的诉讼情况。
自由课以上手写的商家经常否认李先生
报名让儿子肖刚参加课外辅导课。他与一家培训机构签署了咨询协议。协议同意为小刚提供“一对一”辅导课程,辅导时间50小时,免费10小时,共计60小时。然而,在小刚上完45个课时后,培训机构否认有授课的承诺。为此,李先生将培训机构带到法院。
法院认定,李先生在辅导协议书中“辅导内容”的下划线处手写“标准教师一对一给予10小时”字样,其后在“总计”的下划线处手写“50”字样,在“50”的右上角手写“10”字样培训机构对此不予认可,并提交了其公司保存的“辅导协议”作为证据,该协议仅规定“标准教师一对一”共“50”小时。基于此,时间、真实性以及笔迹部分是否由培训机构的工作人员书写成为本案的关键。然而,在法官澄清利益后,培训机构没有向法院提交反证或申请笔迹鉴定。
法院认为,李先生在合同中增加的自由课时在形式上与合同条款中的其他字体相似。由于培训机构员工填写了相应的内容,培训机构能够方便地提交反证,但并未提交反证,也未申请评估,因此需要确认李先生提交的合同文本。据此,本院综合案情,支持李先生的诉讼请求,决定解除协议。培训机构必须退还15小时的费用。
"教育培训机构一般以预收费的形式收取费用,有时还采取折扣、给予课时和返还现金等促销措施。然而,对于如何退还费用,没有达成一致或不明确的一致意见。在发生争议的情况下,双方经常持有不同的意见。方庄法院院长李东东指出,在当前教育培训机构普遍签订相关合同的环境下,教育培训机构应明确条款含义,注意平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重视涉及学生主要权利和义务的事项,尤其是培训方式、课程设置、退款条件等容易产生争议的事项。如需手工添加条款,应在手写处盖章确认。
此外,法官指出,“本组织对儿童在培训期间受到的伤害不承担责任”等正式条款都是免除企业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案例,依法不具有合同效力。如果地址
改变了,就很难继续学习。除了在资格和条件上设置陷阱外,一些教育和培训机构仍然存在随意改变教学地点的问题。对于学生的家长来说,教学地点的改变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李女士
根据协议为其儿子贾某报名参加了六级英语培训课程,并一次性缴纳学费22,950元。随后,李女士收到通知,学校所在校区已发生变化,原校区不再提供教学服务。由于孩子年龄小,路途遥远,李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培训机构退还相应的学费。
199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培训机构已停止教学,不能履行合同规定的教学义务。李女士有权要求取消双方签署的认购协议,并要求培训机构退还相应费用。“一些教育机构出于商业原因将教育和培训课程及相关学员分包给其他机构。此时,可能会出现受让人机构不具备培训资格的情况。””李东东指出,只有从教育培训合同主体的特殊性来看,学生和家长签订合同的前提是对特定培训机构的认可,培训主体的变更将导致接受方服务方信任基础的丧失,因此消费者有权要求终止合同并在此时退还费用。法官
提醒教育培训机构应遵循诚信原则,在合同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不得轻易改变教学方法和教学地点。特殊情况下如有变化,应提前与学员协商,妥善解决争议,确保培训质量。对于家长来说,在签订教育培训合同时,除了关注合同的主体、价格、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外,还需要根据合同的特殊性,重点审核与儿童教育培训相关的培训场所、培训方法、培训条件等条款,使儿童能够安全、方便、愉快地接受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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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律日报法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