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的公告》(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9号),从2019年4月1日起,允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国内客运服务的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提供国际旅客运输服务,实行零税率或免税政策。因此,购买国际客运服务不能抵消进项税。在实际工作中,纳税人经常就以下问题进行咨询,并建议大家收集和研究。
1。航空运输电子客票的旅行路线上既有“开航日期”又有“航班日期”。(1)开业日期在3月31日之前,航班日期在4月1日之后,如何判断收入是否可以贷记;(2)如果开通日期在4月1日之后,航班日期在3月31日之前请说明旅行路线上的“填写日期”是作为“购买日期”还是“航班日期”作为“购买日期”来判断输入是否可以抵销。
A:如果纳税人购买客运服务以获取航空运输电子客票旅行路线,则应使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旅行路线上注明的运输服务发生日期来确定相应的客运服务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如果运输服务发生日期为2019年4月1日或以后,进项税可按规定扣除。如果运输服务发生日期为2019年3月31日或之前,则不扣除进项税。
2。是否只允许带有乘客身份信息的客票作为进项税抵扣凭证?
答:是的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的公告》(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9号)的规定,旅客身份信息显示的旅游线路、火车票、公路、水路等其他票证暂允许作为进项减免税凭证。
3。普通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国内客运服务时,哪些凭证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国内客运服务,可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含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旅行路线、火车票、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
4.2019年4月1日以后,如果纳税人购买国内客运服务并取得增值税发票(非增值税电子发票),进项税是否允许从销项税中扣除?
A:《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的公告》(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允许抵扣进项税的国内客运服务凭证仅限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显示旅客身份信息的旅行路线、火车票、公路、水路等航空运输电子客票不包括增值税发票
5。纳税人购买国内客运服务的旅行社、航空票务机构和其他票务机构开具的电子普通发票是否可以享受差别税收政策和6%的税率作为抵扣凭证?
a:纳税人以6%的比例取得旅行社、航空票务机构等票务机构开具的客运费用电子普通发票,即购买“现代服务-商务辅助服务”,不属于购买国内客运服务。 不能适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的公告》(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关于抵扣其他票据的特别规定根据现行进项税额抵扣的有关规定,取得上述电子普通发票的纳税人不能作为抵扣凭证。
6。从2019年4月1日起,允许扣除纳税人购买国内客运服务的进项税获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其他航空运输电子客票(如旅行路线、火车票、公路、水路等)的扣除期有多长?显示乘客身份信息的。
a:从2019年4月1日起,允许扣除纳税人购买国内客运服务的进项税现行政策没有为除增值税发票以外的国内客运服务凭证设定扣除期。
7。纳税人购买国内客运服务能否抵扣进项税?如何抵消?
A:《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的公告》(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购买国内客运服务,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进项税额。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暂按以下规定确定:
(1)纳税人取得电子普通增值税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如果
(2)获得带有乘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旅行路线,则进项税应按以下公式计算:
航空客运进项税=(票价燃油附加费)19% × 9%
(3)获得带有乘客身份信息的铁路客票。为了按照以下公式计算进项税: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票面价值÷ 19% × 9%
(4)获取其他旅客车票,如带有旅客身份信息的道路和水路,进项税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如道路和水路=票面价值÷ 1.3% × 3%
8。进项税能否从非雇员纳税人(如客户、特邀讲师和其他有业务合作关系的人员)支付的客运费用中扣除?
A:《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的公告》(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国内客运服务的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指与本单位建立了合法雇佣关系的员工,发生的国内客运费用允许抵扣进项税。为非雇员支付乘客交通费的纳税人不包括在扣除范围内。需要说明的是,上述允许扣除的进项税应适用于生产经营的需要。属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进项税不得从销项税中扣除。
9。进项税可以从单位获得的长途客票中扣除吗?
A:《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的公告》(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普通纳税人购买国内客运服务,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电子增值税一般发票外, 他们需要根据带有乘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如旅行路线、火车票和其他客票,如公路和水路)来抵消进项税。 其他未注明乘客身份信息(手写无效)的车票暂时不允许作为扣税凭证使用因此,纳税人不能通过杀死长途乘客的车票来抵消进项税。
10。e公司取消了员工差旅计划,向航空公司代理支付了退款,并获得了一张税率为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E公司能抵消进项税吗?
a:根据现行政策,航空公司代理收取的退费属于现代服务业的征税范围,增值税按6%的税率计算缴纳e公司因公支付的退费属于进项税的抵扣范围。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扣除
11。纳税人购买国内客运服务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如何按照规定申报进项税额抵扣?
A:纳税人购买国内客运服务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资料(二)”(一)“增值税专用发票证明”的相应栏目
12。纳税人在购买国内客运服务、获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或带有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铁路票据时,如何按照规定申报抵扣进项税?
A:纳税人购买国内客运服务,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或航空、铁路等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票据,并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的,在申报时应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二)附件”第8b栏填写“其他”。
13。纳税人于2019年4月购买了国内客运服务,并获得了带有乘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旅行路线,显示票价为2700元,民航发展基金50元,燃油附加费120元纳税人应如何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A:根据政策,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而购买国内客运服务的纳税人,需要根据取得的凭证类型分别计算进项税。其中,如果获得带有乘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旅行路线,进项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航空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 19% × 9%
需要注意的是,民航发展基金不作为进项税额计算的基础
因此,纳税人在办理2019年4月纳税期的纳税申报时,应在第8b栏“其他”和“税额”、第8b栏“其他”和“份数”、第2587.16栏“金额”中填写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的232.84元的航空客运进项税同时,上述内容还应填写在本表第10行“(4)在此期间扣除的客运服务”
14。b公司的高管是因公出差的外国公民,他们可以获得带有护照信息的国内火车票。b公司能为这个客运费用扣除进项税吗?
A:《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的公告》(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购买国内客运服务并取得带有旅客身份信息的火车票,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根据规定,b公司高管获得的标有护照信息的火车票可以抵扣进项税。
15。提供国内客运服务的航空公司收取的民航发展基金应如何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