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斑马线的非机动车也必须停车让道吗

编者按

:用一个定性的词来概括非机动车司机通过斑马线时是否也需要在斑马线前停车让道的问题似乎很简单,但并不容易。本文属于个人观点的讨论和交流文章,试图从法律法规的角度分析停车是否必要,主要有助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宣传,不能作为相关事件的参考。如有需要,请在使用前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因为原始文本很长,它将分为两部分(顶部和底部)发布。请理解

人行道不停车让行

由于“汽车不让人”交通违章在全国范围内受到重视,并通过100元三分制的强制处罚措施实施,机动车驾驶员在通过斑马线(人行横道的俗称)时,对一些他们不了解的情况有各种各样的疑问

在实际工作中,有人曾问:斑马线只指那些画在路上的白线吗?斑马线的合理范围是什么?当交通方向是绿色时,它不需要停止吗?非机动车通过斑马线时必须停车吗?附近的其他同行车辆挡住了他们的视线,导致他们看不见...

虽然有些问题是无稽之谈,但有些问题确实值得我们学习和研究。穆林将试着写一些关于这些方面的学习方法的笔记,与朋友讨论和交流。在

之前,穆林曾经写过一篇文章“为什么有通行权的机动车在十字路口有红绿灯的时候必须停车,尤其是当交通方向是绿色的时候?”在思考了交警在查处和纠正“禁止停车、禁止通行”时需要注意的一些问题后,穆林曾经写过一篇文章“在纠正不让人通行的车辆的违法交通行为时,应该考虑这些因素吗?”“

今天的文章,穆林想就机动车驾驶员是否也应该停车让道非机动车通过斑马线的问题,向关注穆林系列学习法笔记的朋友们做一个有关观点的简要研究报告。同样,本文仅用于学习、讨论和交流。

是检查和纠正非机动车驾驶员通过斑马线违法行为的依据。穆林认为需要把握以下两点:

是处罚的依据必须来自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明确规定

2是,如果没有明确规定,那么只能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政策、公平正义的概念、法律理论和实践对现行法律规范、法律条文的含义、内容、概念、术语和适用条件进行解释,从相关法律结论中得出,即非正式解释要理解这篇文章,我们需要用语法、逻辑、系统、历史、目的等方法来更理性地讨论和说服它。

人行道不停车让行

(1)法律法规的规定似乎没有明确要求机动车驾驶员停车并让位于通过斑马线的非机动车驾驶员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 而即使在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以下简称《省级办法》)和《xi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以下简称《城市条例》)等地方性法规时,也确实没有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明确停车并让道非机动车驾驶人通过斑马线

《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规定“非机动车因占用非机动车车道不能在本车道行驶的,可以借用相邻机动车车道在封锁路段行驶,并在通过被占用路段后快速驶回非机动车车道。”在这种情况下,机动车辆应该减速并让路。“

《省级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机动车进出非机动车专用车道、人行道时,应当减速行驶,注意避开非机动车和行人机动车通过积水、泥泞、砾石或灰尘的道路时,应减速或避开行人或非机动车。在

中,“让道”、“减速”、“让道”等条款中,穆林认为更多的是“避让和礼让”的操作,绝对不能满足《交通安全法》中对行人有益的“停车让道”要求。

人行道不停车让行

(2)由于该条款没有明确规定,我们必须从《交通安全法》中对非机动车和行人的定性的异同中寻找答案。

从《交通安全法》中的相关规定,特别是第119条,还专门对非机动车的含义进行了明确,结合相关规定,穆林认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交通安全法》第119条规定,机动车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非机动车属于机动车范畴,它当然不等同于行人

其次,非机动车是指由人力或畜力驱动并在道路上行驶的车辆。

第三,非机动车还包括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和其他由动力装置驱动的交通工具,但其设计最大速度、空车质量和总体尺寸符合相关国家标准

第四,在国家层面,对需要登记的非机动车类型没有强制性规定。相反,《交通安全法》第18条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需要登记的非机动车类型进行管理。

第五,虽然有动力装置驱动,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机动车辆有轮椅、电动自动车,即我们通常所说的超标电动汽车(两轮、三轮、四轮)、残疾人和老年踏板车(三轮、四轮)等车辆,虽然它们不在非机动车辆之列,但不清楚它们是否应按照机动车辆管理。实际上,它们并不包括在机动车辆系统中,这使它们成为管理中无人敢涉足的灰色地带。这使得这些车辆的实际管理偏离了人们的理解,导致了管理

人行道不停车让行

第六,在《交通安全法》第四章中,第三节分为非机动车交通法规,第四节分为行人和旅客交通法规,这清楚地表明非机动车和行人本质上是不同的。

《交通安全法》第36条第7款明确规定...如果道路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行人应当分为交通车道...第五十七条没有非机动车道的,应当在车行道右侧行驶。第61条,如果没有人行道,行人走在路边。

《省办法》第83条第8款第2项规定了非机动车倒退的问题,所有法律法规中都没有行人倒退的问题

《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九项第三款规定,机动车在交通灯控制的交叉口左转时,应当在交叉口中心点右转。对行人的规定几乎总是在确认安全后直接通过。《实施条例》第72条还对非机动车驾驶人提出了与行人管理截然不同的十项要求。

笔于2018年3月2日关闭,待续...

是穆林关于学习法律的第21条注释。这篇文章的观点不一定完全正确,它只是为了参考、讨论和交流。如果有任何地方解释不到位或用词不够准确,也请朋友们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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