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9月起,这17种费用发票不能再报销了!费用报销不能只附有一张发票。

注意!从9月起,新的增值税发票政策和新版申报表将正式实施。发票必须按照新规定开具。如果会计收到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他必须立即退还,否则损失将由他自己承担。如果我收到不一致的发票,我该怎么办?今天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以下的内容非常重要,请务必就地学习

重要:

9年发票新规则!

再次提醒您:税务局将进行彻底调查!特别注意16%和10%的发票!

新版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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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税务机关应根据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收集的发票数据,对纳税人开具发票的情况进行跟踪和监控,并采取针对性的服务和管理措施用于大量旧的税率发票等。,进行分析和判断

注意!这17种费用发票不能再报销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一条,自2017年7月1日起,未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码的普通发票

,在向购买方企业索要普通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码。卖方在为卖方开具增值税一般发票时,应在“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中填写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收据。

指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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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内容与实际交易不一致的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具增值税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二条,

销售者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根据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发票内容,与实际交易不一致的内容不得根据购买者的要求填写

3、原省级税务机关印制的旧版本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第六条的规定:

新的税务机关上市后,新的税票样式和发票监制章将被激活上市前省级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票和原省级税务机关监管的发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2018年12月31日后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的税票将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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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发票监制章是什么样的?

新推出的发票监管印章为椭圆形,长轴3厘米,短轴2厘米,边宽0.1厘米,内环加一条细线。例如,上环刻有“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中间刻有“国家税务总局”字样,下环刻有“xx省税务局”字样,下环刻有“上海市税务局”字样楷书字体为7点,印刷颜色为大红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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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一条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一般发票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开具发票时,应在发票备注栏中填写出发地点、到达地点、车辆类型和车号以及待运货物信息。如果有更多的内容,可以附加一个单独的列表。

5。提供建设服务的发票,备注栏中未注明所需信息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第4条第(1)款规定:提供建设服务的,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或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备注栏中注明建设服务所在县的名称和项目名称

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增后土地增值税管理若干规定的公告》第五条:营业税改增后

、 土地增值税纳税人收到从建筑安装工程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后,应当按照规定在发票备注栏注明建筑工程所在县的名称和工程名称,否则不计入土地增值税抵扣项目

6。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开放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第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未按规定填写的房地产销售发票

:销售房地产

,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或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 房地产名称和房产证号填写在“货物名称或应税服务”栏中,面积单位填写在“单位”栏中,房地产详细地址在备注栏中注明

7。备注栏

无具体信息的租赁房地产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开放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第四条第(一)项规定:

租赁房地产,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或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房地产的详细地址

8。新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未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根据《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第三条:

从2018年4月1日起,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和拍卖企业应通过新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汽车总价”栏只注明车辆价格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和拍卖企业在办理转让手续过程中收取的其他费用,应当单独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9。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

号成品油发票未按要求开具:

号成品油发票必须通过新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的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开具成品油发票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正确选择货物和服务的税务分类代码

2。发票的“单位”栏应选择“吨”或“升”。蓝色发票的“数量”列是必需的,而不是“0”

3。成品油专用发票开具后,如遇销售退货、开票错误、销售折扣等情况,应按规定开具红字的成品油专用发票。

4。成品油分销企业的商品和服务税分类码可开票的成品油总量不得大于成品油专用发票和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对应的商品和服务税分类码相同的成品油总量。

10。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使用退税专用发票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出口货物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第六条、第七条规定:

生产企业负责退税的出口货物,按照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和适用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出口税额,并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同时,向综合服务企业开具备注栏注明“退税代理专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综合服务企业退税凭证

代理退税发票不得作为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增值税抵扣凭证

11。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的通知》第八条第(一)项规定:

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发票,特别是无付款人全称的发票,不得使用税前扣除、减免税、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

12。无发票专用章的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编号顺序填写发票,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晰,一次打印,内容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上加盖发票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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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销售退货或销售折扣时,如原发票上未标注“作废”字样,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应开具发票,如销售退货需要红字发票,则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标注“作废”字样或从对方处取得有效证明

发票开具后,如有销售折扣,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无效”字样,然后从对方取得有效证明后,再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开具红字发票。

14。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消费品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

〉的通知》第十条规定,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15、单用途卡销售、充值和发票使用不规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革和增加试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三条:

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卡销售企业应向持卡人和充值人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但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持卡人使用一卡通购买商品或服务时,商品或服务的销售者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如果卖方和卡卖方不是同一纳税人,卖方在收到卡卖方结算的销售金额时,应向卡卖方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已收到预付卡结算金额”,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6。多功能卡的销售、充值和使用发票不规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增试点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第四条,

支付机构应向持卡人和充值客户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但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持卡人使用多功能卡向与支付机构签订合作协议的特约商户购买商品或服务。特约商户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特约商户收到支付机构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支付机构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已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7。

保险代理机构开具的车船税增值税发票备注栏未填写规定信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代理机构开具车船税增值税发票问题的文件》,

保险代理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征收车船税和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注明征收车船税的税收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码、纳税期限、征收的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总金额等。增值税发票可以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和滞纳金的原始会计凭证。

画关键!

会计在收到发票时必须关注7个方面!

1。您是否在发票上填写了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

2,税率是否适用?

3。发票内容与实际业务一致吗?

4、一般办公用品、食品等名称不允许发票!

5、发票盖戳不规范是行不通的!

6。在开具办公用品、食品和其他物品的统一发票时,必须附上由税务管理系统提供的销售货物或应税服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A4纸不能单独打印!例如,我在文具店买了一些签字笔、笔记本和书架。货物的名称、型号和数量必须印在发票上。

7。培训会议清单必须由酒店系统或销售系统出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其他渠道发布的列表无效!

五问五答不填纳税人识别号

1个人普通发票是否需要对方身份证号?公告第一条第一款。

16规定,如果买方是企业,在要求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时,应向卖方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因此,第16号公告不适用于向个人开具普通发票的情况。

2,如果购买者是政府机关或机构,您是否只填写账单名称?公告第一条第一款。

16清楚。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因此,第16号公告不适用于向政府机关和机构中的非企业单位开具发票

3,没有纳税人识别号的普通发票可以报销和记录吗?

,根据16号公告第一条第一款的声明,取得2017年7月1日后开具的普通发票。未填写纳税人识别号的,为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务计算、退税、抵免等涉税业务的税务凭证。

4年,国外客户没有信息,出口企业如何填写发票?

的购买者为外国客户的,不适用第16号公告的规定。

5,汇总增值税发票和手工发票,如果没有可以写纳税人识别号的地方怎么办?

只要是普通增值税发票,并有购买者纳税人识别号的栏目号,按第16号公告的规定执行如果发票上没有买方纳税人识别号的列号,则第16号公告的规定不适用。

费用报销可以只附一张发票吗?

费用可以用发票直接报销吗?有人说,为什么不呢,我们一直都是这样做的!编辑没什么可说的,但我刚刚看过一个案例,建议大家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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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企业所得税的核定及税前发生的不符合税收规定的费用未按规定进行调整。

2016:经调查,贵单位在2016年3月17日第31号凭证上收取140,000.00元,并签订了《会议费协议》,甲方为企业,乙方为广州xx酒店有限公司,但《会议费协议》第四条规定...乙方应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该款项……”第5条规定:...甲方只提供会议服务。”“财务总监已确认该费用为虚假协议,税务违法证据已由财务总监复印并签署。因此,会计费用协议被视为虚假协议。收费不符合税法关于真实性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本次检查增加应纳税所得额158,401.8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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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上月27日才调查处理的案件。在5月31日之前看到它还不算太晚。读完这篇文章后,我们将首先看看我们公司是否有类似的情况。一张发票不足以支撑业务是真实合理的。如果只用一张发票入账,企业的内部控制管理和税务管理都存在漏洞和风险。

必须在最终结算前看到!

费用报销不能只带一张发票!《企业所得税法

》第8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与所得有关的费用

当然,发票的证据也很重要。虽然《企业所得税法》没有明确规定税前扣除凭证仅限于发票,但对于取得发票的行为,符合规定的发票与其他材料一样,是证明业务真实性和合理性的有效凭证,是不可缺少的。其他文件也有规定

《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第二条第三项规定:为加强发票审核,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的凭证;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21条规定,纳税人必须取得购买货物的有效发票。

国税发第8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的通知》第八条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发票,特别是不填写纳税人全称的发票,不得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二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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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日常工作中的主要业务实质性要求是什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实物资产

如:购买原材料、机械设备、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礼品等。是否签署了收据文件和收据文件,审批手续是否完备,是否有采购合同,是否有质量验收证书,发票日期和发票金额是否与采购合同相符,发票是否由第三方开具,采购是否远近,成本率是否明显超过行业合理水平

2和

租金发票是否有行政办公部门审核确认的程序,是否有房屋租赁合同,发票日期和金额是否与租赁合同一致

3、业务招待费

业务招待费报销,是否有经办人、部门经理甚至公司总经理审批,是否有大额发票清单大额发票对税务检查很重要。如果没有清单,它们可能被认为是虚假消费。

4、差旅费

差旅费报销单内容是否齐全,所附机票是否为旅游票,餐饮、住宿、交通发票是否为旅游发票,人员及人员名单是否与派出人数一致

5、会议费用

会议费用报销,是否有会议通知、会议议题、与会人员名单、签到表等信息,是否有与会议无关的费用例如,如案例中所提到的,没有发票、合同、14万元的费用、细节等等。这是绝对不允许的!如果税务不检查,你检查谁?

6,工资

是否有考勤记录,招聘合同,个人工资所得税是否已代扣,工资金额是否符合劳动合同和考勤纪律

7、

运费报销,是否有运费报销单,起运地和到达地是否与运费报销单一致,起运地和到达地以外的车辆运输,运输价格波动较大

8和

燃油费用是否报销,报销的燃油费用是否为公司车辆,公司账簿上是否有车辆,燃油费用总额是否超过车辆的理论最大油耗

9,水电费

水电费报销,发票上的代码是否与水表、电表的代码一致,是否与公司的容量一致一些企业账面上几乎没有产出,但公用事业非常高。

发票违规后果严重!

“金三制”的力量早已众所周知。随着发票管理的逐步完善,企业的一举一动都暴露在税务局的眼前。因此,不要拿发票开玩笑。应更加重视发票报销。一个小缺陷很可能会导致一系列问题。以

为例,取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为企业获取增值税发票。目的是全面记录金三制企业的购销业务。由于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码的唯一性,对金三制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对于进一步掌握纳税人购销业务的关联性、成本费用匹配度、业务流程的合理性等业务情况具有重要意义。

一旦某一环节出现问题,可能会引起税务局的注意,最终会是小亏大赚。税务代码的使用还为后台大数据提供了数据源,进一步防止了企业的欺诈性开户和票据套利。

认真报销,规范发票使用,不放松!以下是2019年4月的两大发票政策简介:

1、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检查认证发票延伸至所有普通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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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相关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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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收到不一致的发票,我该怎么办?

1获得的不合格发票和

补票的企业不能作为抵扣凭证,给企业带来损失。因此,必须要求卖方重新开具发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企业应取得但未取得发票或其他外部单据,或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或其他不符合规定的外部单据,如果支出是真实发生的,应要求对方在年度结算期结束前补交发票或其他外部单据。补充或替换后开具的发票和其他外部凭证,如果符合要求,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值得注意的是,企业必须找到真正的卖方来交换发票。如果原发票人属于第三方,而发现原发票人开具发票,违反了税前扣除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和相关性原则,不能作为甲方的税前扣除凭证

2、特殊情况不能补充的

在补充和交换发票等外部单据的过程中,企业因注销、吊销、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税务机关认定异常户等特殊原因不能补充、交换发票等外部单据的,在用以下数据验证支出的真实性后,可允许扣除其税前支出:

不能为外部文件补充、交换发票和其他支持数据;

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协议;

非现金方式支付的支付凭证;

货物运输证明;

货物进出仓库内部凭证;

企业会计记录及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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