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与前妻决定离婚离婚时,财产只有一栋房子,双方都忍不住为财产争吵。最后,在离婚协议中,双方同意将财产交给两人的独生女和独生女。双方还同意,女儿的监护人有权居住在财产中,女儿一旦成年,将完成财产所有权的转移。
但仅仅几年后,该房产已升值近三倍,李先生再婚并与现任妻子生了一个儿子。这个家庭仍然买不起房子。因此,李先生提议取消赠与,以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平均分配财产。然而,李先生的前妻拒绝了这一请求,导致双方发生纠纷。李先生可以取消礼物吗?虽然
同意在离婚时将财产交给女儿,但
尚未完成财产的转移。因此,李先生提议撤回礼物。
的分析将涉及哪些法律法规?
莱利恒律师事务所律师陆凌希为您解读《合同法》
关于捐赠的规定。
芦岭溪:合同法第186条第1款允许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婚姻法》
对离婚协议有什么规定?
芦岭溪:离婚时,离婚协议书和离婚协议书的内容是一个整体,涉及夫妻双方以及彼此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任何一方都不能独立行使离婚协议中任何条款的撤销权。如果离婚协议规定财产将给予子女,这意味着《捐赠法》是一项附加于离婚协议条件的捐赠法,男女都无权独立提议行使取消权。也就是说,李先生的请求是非法的,他提到的关于在转移所有权之前撤销捐赠的法律规定不适用于离婚协议的条款。
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来解释离婚协议中的禁止反悔?
芦岭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应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受理男女双方变更或解除财产分割协议的请求。但是,法院审理案件后,没有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有欺诈、胁迫行为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换句话说,只要双方当时自愿签署了离婚协议,协议就是有效的,不支持变更。
特别说明:
个人财产的赠与适用合同法的赠与合同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是指共同财产的分割。与《物权法》和《合同法》的规定相比,关于夫妻财产关系的规定是特别规定,以婚姻法的规定为准
再提醒每个人离婚期间协议捐赠的房屋是否可以撤销。
芦岭溪:(1)离婚后要求解除或变更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人民法院在期限内不予支持。
(2)如果原夫妻在离婚后达成协议撤销对子女不动产的赠与,该赠与可以在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前撤销。
(3)要求撤销赠与的一方应提供证据证明欺诈、胁迫等。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之前撤销。否则,如果双方根据离婚协议登记离婚,则一方无权单方面撤销对其子女的财产赠与
(4)受赠人应当及时办理转移登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