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是关系到职工养老福利的一项重要规定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越来越普遍地在不同地区寻找工作,但是当我们退休时,我们只能在一个地方领取养老金。重复支付养老金是非法行为。经调查处理后,将予以退还,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1992年和009年,国家颁布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标志着我国养老保险关系可以跨省转移。如果我们想选择退休地点,我们需要考虑4个条件:
第一,只在户籍所在地缴纳保险费,只在户籍所在地退休;
第二,不仅在户籍所在地缴纳保险费,在现缴费年限超过10年的,可以在当地申请退休
第三,如果你在目前的地方没有支付超过10年的费用,但最近在某些地方支付了10年,那就去那个地方退休。
第四,如果各地缴费年限不足10年,只能在户籍所在地申请退休。
但是,有些地区实行的政策是,只要户籍在退休前定居的地方,其他省市的养老金缴费时间就可以到退休地领取。例如,如果天津想在当地退休,必须要求户口在当地定居,但根据天津的综合定居政策,只要当地支付超过10年,定居就很简单。
养老保险补充缴费年限超过三年,且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条例(2016)》第5号发布前的,可提供书面承诺证明至转移地。如果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6年第5号文件发布后的支付期,转出地应提供正式的法律文件来偿还社保,否则接收地不予受理。相关法律文件也有具体要求。由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监察的行政部门或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等部门在履行各自法定职责过程中组成。它们产生于法律文件,例如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之前,并且事后不可追溯。
事实上,全国对养老保险的补充支付问题没有统一的政策。过去,国内许多地方允许灵活的雇员补充支付养老保险。2016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得通过事后追缴增加缴费年限
事实上,众所周知,补充养老保险将对养老保险基金的未来压力产生重大影响毕竟,在过去的许多年里,我们的支付基数很低,1990年代只有几百元,2000年左右就超过了1000元。通过补充支付收取的养恤金在几年内不会支持养恤金,未来的养恤金将是净赤字。如果这批老人的付款纪录在退休前转移,实际上会对转移地点的退休金构成压力。我们还说没有必要转移利息。因此,转让地绝对不愿意这样做。然而,这是国家政策,不允许讨价还价。
为平衡各地区养老基金收支压力,国家于2018年7月专门建立了中央养老金调整制度,将各地区养老基金收支的一定比例用于养老金调整。最早的调整率为3%,2019年已升至3.5%。未来会越来越高,最终形成一个国家总体规划。
目前,全国社会保障服务公共平台已上线试运行。今后,各种跨地区的转移都可以通过这个平台来处理。相应的调动工作将不再需要个人跑腿,并且会在未来变得越来越好。
关于养老金转移时退休地点的选择,事实上,建议每个人都选择社会平均工资较高的地区,这样计算的养老金也较高,将来养老金每年调整时养老金的增长水平也会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