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关于批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昌吉油田吉17井等13个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方案的公告
自然资源部关于批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昌吉油田吉17井等13个矿井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方案的公告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昌吉油田吉17井等13个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方案已通过审查,现予公布。
自然资源
2年11月20日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