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没有休年假,公司没有支付我一年以上的无薪工资。”“
”您在2018年只能享受1天年假,并且您已经休了6天探亲假,其中包括1天年假,所以单位不需要支付年假工资。“
这是蔡女士和她以前的“雇主”在法庭上的一场辩论。2017年7月10日,蔡女士加入深圳市罗湖区一家医院,并于2018年10月15日离开
关于本案,罗湖区人民法院认为,有证据证明蔡女士2018年的6天探亲假是经审查批准的探亲假。因此,该单位声称从探亲假中扣除年假,这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会被采纳。
"在实际情况中,雇主在许多方面侵犯了工人的带薪年假权利,例如,他们出于各种原因不批准休假,而且不允许他们全年休假;将年假与绩效或奖金挂钩,如只有在年假结束后才给予绩效评估奖金,并自愿放弃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第四庭副庭长马红记告诉记者,这些“把戏”是多种多样的,相对来说是秘密的,工人们很容易“赢”春节假期的长度等于年假吗?
目前,在许多不休年休假的劳动争议案件中,雇主在春节期间给工人的休假时间比法定假日多,因此声称他们已经安排工人在春节期间休年休假。
199深圳工人郭庆(化名)遇到了这个问题。郭庆于2003年3月加入深圳一家印刷公司,并于去年5月29日终止了与该公司的劳动关系郭庆起诉该公司,要求支付从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5月29日的年假薪酬。然而,该公司坚称,每年春节期间,公司都会安排员工休上一年的年假。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根据郭庆在仲裁阶段的陈述和工资表的内容,公司在2016年和2017年春节期间确实有12天的假期,公司在假期期间也按照全勤支付工资。因此,法院认为,郭庆分别在2016年和2017年休了五天年假,但2018年没有
《雇员带薪年假条例》规定,工作满10年但不满20年的雇员应休10天年假。同时,《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享受年休假的职工的年假天数按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即(单位当年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享受的年假天数因此,法院认定郭庆2016年至2018年的无薪年假分别为5天、5天和4天,公司应支付此期间的无薪年假工资3347.13元。
“以其他休息或休假方式扣减年休假是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带薪年休假权利的常见手段。"马红记表示,以春节假期为例,假期超过法定假日是否可以视为年假,取决于用人单位是否通知,以及是否支付了该期间的工资。
“如果雇主明确通知员工在春节期间休年假,并在假期期间支付员工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超过法定假期的假期可视为年假”“马红记说,如果雇主既没有通知也没有支付该期间的工资,上述期间不应被视为工人的年假。
不承认累计工作年限,15天将改为5天?
何(化名)是浙江省一家会计师事务所的员工。他于2014年9月30日终止了与公司的劳动关系2014年9月,何范晓在劳动仲裁中就2012年至2014年未休年假的工资提出索赔。
199法院认为,2012年无年假薪酬已通过仲裁时效,2013年至2014年无年假薪酬未通过仲裁时效。然而,对于范晓没有休年假的天数存在争议。“本人工作20年以上,无年假天数按15天/年计算”何范晓说道公司认为他范晓未能提供他已经工作了20或10年的有效证明。根据他在公司的工作年限,他只能享受最低的5天,即2013年和2014年的带薪年假分别为5天和3天。此外,关于未使用年假的工资计算标准,公司认为不应包括商业佣金。记者
表示,由于何无法证明自己工作了20多年,第一、二次庭审均决定他分别在2013年和2014年享受5天和3天的带薪年假。关于未休年休假的工资计算标准,法院认为,根据范晓的工资构成,商业佣金显然属于其工资的组成部分。
对此,他范晓提出上诉,并提交了他的个人会计证明和社会保障缴款记录,以证明他自1987年以来已经工作了20多年。在
再审期间,法院裁定,会计凭证和社会保障支付记录均记录他在1987年8月工作,基于此,可以认为他在2013年完成了20年的工作。最初的审判发现他范晓错误地工作了不到10年。因此,2013年和2014年的带薪年假分别为15天和11天,公司应支付其2013年和2014年的不带薪年假薪酬分别为17,853.66元和3,904.72元。
放弃年假,怎么能证明是被迫的呢?
“强迫工人签署放弃休假的声明或申请也是雇主侵犯工人带薪休假权利的一种方式。"”马红记说,“但一般来说,工人很难有证据证明胁迫的存在,所以他们在被胁迫时必须首先寻求法律保护。
记者表示,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如果雇员出于自身原因书面要求不休年假,用人单位只能在其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
陈(化名)系深圳某房地产公司员工,双方于去年6月27日解除劳动合同同日,陈写了一份“放弃声明”,声明“自愿放弃10天带薪年假(2017年),放弃2018年的一天假期,放弃上述11天假期的补偿”针对
,陈称公司要求其签字,否则不出具辞职证明,并被迫写下“弃权声明书”
199法院认为,陈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自愿放弃年休假申请具有强制性质,应认定其自愿放弃年休假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因此,法院不支持陈向罗湖法院提出的公司2017年支付15.5天无薪年休假工资16,755.55元,2018年支付5.5天的请求。但是陈在2017年放弃了10天的年假,在2018年没有分割年假,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已经安排了2018年的年假。因此,陈关于2018年不休年假的主张应予以支持。
为什么雇主经常侵犯员工的年假权利?“为了保住他们的工作,工人们经常放弃,并答应雇主不合理的要求马宏认为,此外,非法成本低也是一个重要原因。事实上,侵犯年假员工权益的案件很多,但主要发生在企业。如果不是工人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往往很难查明,寻求司法救济的最终原因也是由于双方的其他矛盾。在司法实践中,对无薪年假工资提起个人诉讼的案例很少。
如何保护其休假权?马红记建议工人在工作期间应主动向用人单位申请年假。最好以书面形式或系统地提出申请,并保留证据,同时注意单位在休假期间是否支付全部工资。此外,一个人工作年限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障记录,应该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