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谈“程度”的教育和惩罚都是“流氓行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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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苏联教育家马卡连科说:“在需要惩罚的地方,教师没有权利不惩罚;当惩罚是必要的时候,惩罚不仅是一种权利,也是一种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有权“管理教育工作者的地位,实施奖惩”国家法律赋予教师惩戒权,教育惩戒是教师维护教育教学秩序、实现教育目标的重要手段。但是“惩罚”不应该是“惩罚而是惩罚”所以惩罚当然是必要的,但关键在于“程度”教育惩罚不应该是教师的独角戏。

其实想说错话,很多新闻里的老师可能会觉得有点冤枉。但更重要的是,教育纪律不应该是教师的一对一斗争,而应该是一种有组织、有管理和合法的行为。教育部门缺乏具体的管理监督制度,中小学教师的法律意识和职业信念有待加强,现实问题频发且困难重重,家长对教师惩戒权的理解和支持不够,一些媒体对教师惩戒权的报道不当,导致教师要么没有信心行使教育惩戒权,要么不知道如何正确行使或滥用教育惩戒权。迫切需要在国家法律层面对教师惩戒权进行立法研究。在法律的指导下,有关部门应明确惩戒方法、惩戒条件、惩戒对象等。建立对教师惩戒权的保护和监督。

惩戒

将惩罚与奖励结合在一起,在《春风与雨》中,惩罚不等于惩罚。它是一种像表扬一样的传统教育方法,是对学生问题行为的强制性纠正行为。惩罚方法应符合教育规律,并应充分考虑学生的年龄、性别和身心发展等因素。学生应被视为具有独立人格的个人,他们的生命权、健康权、财产权、自由权和名誉权应得到尊重。比如,徐老师在新闻中忽略了一点,那就是,虽然她是和全班一起做决定的,但是因为学生是未成年人,很多决定最终还是被班主任掌握了。青春期是心理学中极其敏感的阶段。轻微的不当处罚可能会伤害孩子的自尊心。英国、美国和其他国家的惩罚方法包括口头申斥、临时没收、剥夺特权、课后留在学校、单独讲课、暴力纪律等。台湾的教师惩戒方式包括口头纠正、劝导和纠正、道歉命令、书写悔罪命令、调整座位、分配额外作业、分配额外劳动、取消课外活动、学校停课、扣分学生成绩、损害公共财产赔偿命令、他人财物赔偿命令等。

有经验的教师往往有更灵活和有趣的学科方法。陶行知先生用“四糖”惩罚在“和谐”中犯错误的学生,惩罚与奖惩相结合。在这种情况下,学生们会真诚地接受批评,就像感受春风一样。在教学和研究时,教师们不妨花些时间相互交流一下人性化的、温和的、温暖的以及教育性的惩罚方法。

让家长明白纪律措施和奖励方法应该是家校沟通的内容之一,也是细致的纪律措施通过家长会、家访和QQ群交流,家长将被提前告知什么样的行为可能会受到惩罚以及惩罚过程将会如何。让家长了解老师的工作方式和态度,建立家长和老师之间的信任关系,让家长真正理解和理解“纪律”是更负责任地促进孩子的成长和发展。就像新闻里说的,当家长们知道事情的来龙去脉后,他们一个接一个地为徐老师求情,并要求学校再给老师一次机会。这是家长理解老师的苦心并给予的支持。家长和学生应该尊重他们的意见,甚至可以达成一个家庭-学校联合教育的方法。例如,对于在课堂上玩手机而未能改变方式的学生,他们应该没收手机并通知家长收回。简而言之,学校、家庭和社会应该共同努力教育和惩罚学生,这样批评和惩罚才能真正在教育学生了解规则和法治方面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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