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个人租赁住房税收新规将于10月1日生效

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

河北省规范个人租赁住房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为进一步规范个人租赁住房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促进全省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河北省税务局近日发布通知,确认个人租赁(转租)住房应纳税所得额和一次性租赁应纳税所得额,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根据公告,个人出租(转租)房屋不能提供合法、准确的成本和费用证明,也不能准确计算房屋租金成本和费用的,应核定的应纳税所得额为租金收入的5%-10%。具体适用比例由市税务机关确定市级税务机关是指各区市(包括定州市、辛集市)和熊安新区市的税务局

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从出租(转租)房屋中获取租金收入,具有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协议),可在相应的租赁期限内按月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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