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公布金融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中新社北京9月16日电(记者赵建华)中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6日公布了金融企业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以及农业贷款和金融企业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

银行职员正在数钱(数据图)新华社记者张赟摄

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金融公司、城乡信用社、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企业允许提取税前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范围包括贷款(包括抵押、质押、担保、授信等贷款);银行卡透支、贴现、信用垫款(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垫款、信用证垫款、担保垫款等。),进出口票据、同业拆借、应收融资租赁资金等具有贷款特征的风险资产;由金融企业再融资并承担还款责任的外国贷款包括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买家贷款、外国政府贷款、日本国际合作银行无条件贷款和外国政府混合贷款

金融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贷款损失,应先从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可在实际计算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金融企业按照贷款风险分类的相关指引对农业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进行分类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按以下比例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扣除:对关注贷款,计提比例为2%;次级贷款,应计比率为25%;可疑贷款,计提比例为50%;对于亏损贷款,应计比率为100%

|符合农业贷款条件的金融企业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应先冲减贷款损失准备金,已扣除的税前,不足冲减部分可按实际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扣除

上述税前扣除政策的实施日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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