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自然人劳动报酬与生产经营所得区别对待新办法”揭示了新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不足之处:如何准确区分工资薪金、劳动报酬与个人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中劳动报酬和营业收入的区别是什么?“认为:如果税法中有明确的规定,就应当按照文件的规定执行。”没有明确的文件,如果是纯粹的个人行为,应该按照劳动报酬纳税如果是团队经营,应该以经营收入为基础如为企业提供的咨询、个人咨询服务属于劳动报酬,如果是团队、连续提供的业务活动,则应属于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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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准确地将个人收入定义为工资薪金、劳动报酬、生产经营收入,有必要根据纳税人的身份、合同、行为性质、业务形式、支付方式、发票(收据)的开具、交易双方的国家政策法规等进行综合判断。如张三、李四、王二三个自然人组成一个团队,与一家建筑公司共同签订了建筑劳务合同甲方将分别向每个人支付劳动报酬,三个人将分别以自己的名义开具发票和收据。然后,每个人将根据劳动报酬申报纳税。如果张三作为承包商与a公司签订合同,张三将以自己的名义开具发票结清工程劳务费,a公司统一向张三支付报酬张三把他应得的份额转给了李四和王二张三为承包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劳动合同法,个人之间不存在劳动合同雇佣关系。李四、王二按劳务报酬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一个人提供劳务还是一个团队提供劳务并不是区分劳务报酬收入和经营收入的关键因素。
为解决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处理拖欠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年第1号),关于对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实行专户管理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
)关于个人收入范围,《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二)项规定,“个人劳务报酬收入是指个人劳务收入,包括设计、装修、安装、测绘、实验室检测、检测、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同行评议等收入, 书画、雕塑、影视、录音、录像、演出、演出、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理服务等服务同时,第六条第(五)项规定,个人依法从办学、医疗、咨询等有偿服务中取得的收入上面两个内容相似的表达曾经让我困惑:个人报酬和营业收入之间的区别是什么?这是新一轮税法修订中的一个错误吗?
“合法订婚”是什么意思?显然,这件事涉及社会公共利益、人民生命健康和国家安全。不得以个人名义从事相关活动。依法登记设立单位,申请行政许可,接受行政监督检查。《行政许可法》列举了783件需要行政许可的商业事项。我走访了几家诊所、医院、幼儿园和驾校,发现从事办学、医疗、驾驶员培训等事项的个人需要先拟好经营实体的形式和名称,向登记机关申请名称核准,然后向有关机关申请行政许可例如,李某医生计划建立一个个体诊所。他需要先向工商部门申请个体工商户的名称,然后向区县卫生计生局申请医疗卫生执业许可证,再向工商局和税务局申请个体工商户的登记。贾某老师计划开办一所学校,他需要去民政局申请名称审批,然后向区县教育局申请《办学许可证》。民政局审批通过后,他将颁发“民办非企业单位”执业证书。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五)项仅指经营活动的内容,并未明确规定经营形式和纳税人身份主体第六条仅指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指民办非企业单位、农业合作社等单位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其他单位如何缴纳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创收组织“因此,民营非企业单位应首先履行其企业所得税义务。领取股息、红利的投资者,应按股息、红利缴纳个人所得税
综上所述,区分劳动报酬收入和经营收入的关键因素是什么样的组织形式(纳税人身份)个人参与经济活动以个人名义从事不需要行政许可的事项,以及从事《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二)项规定的事项的,应当按照个人劳务报酬所得履行个人所得税义务;根据《行政许可法》和部门规章制度需要登记成立的经济组织,应当根据经济组织的情况判断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承包人应当根据承包经营所得或者个人的实际承包行为,履行个人所得税。
*本文由库西·蔡斯先生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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