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行政执法改革,在去年公布的《党政机构改革规划》中,明确提出了各地区行政执法综合改革,并在农业农村、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和市场监管五个领域成立了执法队伍。在党政机构改革中,各地已基本按照本规划的要求制定了行政执法机构改革方案。交通运输部还发布了《交通运输部领导综合执法改革指导意见》,规定了执法改革的原则和任务。
交通行政执法改革表明,执法水平正在下降,主要集中在县区。在省一级,将只保留行政执法和监督机构,将城市分成区,执法机构和区合并,以区为主要单位,而乡镇也将试行执法队伍。县和区的执法机构显然是公共机构。将于今年6月实施的新《公务员法》也明确提出,承担“公共管理职能”的公共机构可以根据《公务员法》实施。同时,“行政执法公务员”的概念仍然保留。虽然行政执法是一个公共机构,但它基本上是一个决定的问题。
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实行合格管理,执法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同时,执法队伍中的临时工应予以调离,严禁辅助人员直接参与执法。因此,对于原执法机关聘用的临时合同制人员,一定要明确执法机关。机构改革后,交通等执法机构的临时合同工要么终止劳动合同,接受经济补偿,然后再选择自己的工作。或者由当地人事部门统一就业,分配到其他机关、事业单位重新就业;人事部门指定劳务派遣公司,重新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并将其发送给需要用工的机关和机构。其他公共机构的临时合同工几乎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