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听,第1期,2020
摘要:对于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网络版权保护问题正在成为媒体融合道路上的一个新问题一方面,各种新闻标题篡改、二次编辑和其他编辑时有发生,而媒体则专注于内容创作,最终为他人制作婚纱。另一方面,媒体收集并制作了大量的原始文本、图片、音频和视频内容,这些内容被不断免费传送到各种网络平台,并进行整合,导致几乎没有粒子的收集。与此同时,媒体对移动通信的规则不满意,导致创新和研发侵权,并陷入诉讼。要解决这些问题,媒体必须正视并加强网络版权的保护和发展,建立全国性的媒体整合网络版权平台,疏通与阻断相结合,实现有序传播和价值共享。
2-019年初,视觉中国的黑洞照片版权事件将网络版权保护问题推到了风口浪尖,促使传媒业反思如何走好网络版权保护与发展之路。在事件的处理过程中,虽然媒体发起了舆论哗然,并促使执法部门追究相关公司的责任,但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媒体在整合实践中遇到的网络版权保护问题。只有加大对网络版权保护和发展的重视,加强行业顶层设计,将管理与技术创新和流程再造相结合,进而推动建立全国媒体整合网络版权平台,包括报纸、广播、电视和网络,实现有序传播和价值共享,才能从根本上克服媒体网络版权的困境。
1、当前困境
(1)原创内容被
独立APP、官方微信、微博和横幅号码严重盗用,这些是当前传统媒体移动互联网传播的主要平台。新的发布模式使得传统媒体的时间限制和布局瓶颈不复存在,原创性和爆炸性的内容变得稀缺在这种背景下,一些弱势媒体和一些非新闻公开数字的日常宣传主要依靠重印和热点。在此过程中,各种编辑情况时有发生,如篡改新闻标题、二次编辑和未经授权的重印。例如,搜索“洗稿人工制品”会带来大量的商品信息。使用这种软件,你可以通过简单地输入主题,再创造一个轰动的标题,拼凑出一个“100,000”的作品根据国家版权局《中国互联网版权产业发展报告》(2018年)的统计,2017年中国法院起诉的版权案件超过13万起,2018年被侵权的微信公众文章总数为302万篇。
(2)版权资源的损失是常见的。
的新闻作品是媒体的核心资源和宝贵资产。然而,在扩大传播范围和创造影响力这一短期目标的推动下,一些媒体收集和制作的大量原创文章、图片、音频和视频内容不断被自愿和免费地传递到各种网络平台。这是典型传统媒体的单向沟通思维,有利于在短时间内推广单一话题,容易形成所谓的定量评价数据,如阅读量、表扬量、评论量等。然而,从长远来看,集成几乎不会带来任何结果。延伸传播链的野心被无情地切断了,对内容创作的关注最终为其他人制作了一件婚纱。同时,一些媒体广告机构或合作制作公司,在媒体无力或无意识管理的情况下,利用媒体身份擅自传播内容,或进行二次加工和使用,造成版权资源的泄漏当进入媒体整合的深水领域时,一些媒体需要认真思考和研究媒体内容的版权价值,面对这样一个只赚钱不赚钱甚至被分割成唐僧肉的困境。要创造一个新的主流媒体,我们需要管理核心资源,并充分利用宝贵的资产。
(3)版权的确定很复杂,维护权利的成本很高,
媒体不仅进行了整合和创新,而且有不可预测的版权界限,许多问题没有司法先例可循。例如,集成通信有一个很长的分工链。全媒体直播或创新短片包括前期策划、方案起草、中期视频拍摄、素材准备、音乐、动画、字幕合成准备、后期最终推拉流媒体直播或其他全媒体形式的广播,以及互动阶段的评论和拦河坝管理。这一过程很难由一个帖子独立完成。这一切都是在跨部门甚至跨媒体合作的基础上创造性地完成的。制作、传播和反馈过程涉及版权保护,该行业仅处于初级阶段。在2019年9月北京互联网法院发布的一周年案例中,十秒以上的短片是否可以自由使用,图形电影是宣传还是电影的破坏者,这些问题在整合创新中经常遇到。不过,如果不是由专业法官来解释,恐怕很多传媒人士会觉得很难自行澄清版权保护的范围。因此,一些传统媒体不仅是无辜的受害者,而且很容易在创新与研发的融合中无意越界,成为侵权者,陷入多方诉讼,耗费精力。
除了版权不易确定外,媒体保护手段也相对匮乏在金融媒体环境中,维权目标是数百万微信公众号码、客户、小程序等。面对海量数据,媒体版权保护大多是手动的。对于大型多媒体,维护权利的困难在于不知道谁在侵权,更不用说追究责任了。
2,原因分析
(1)网络版权的定义仍有争议
首先,网络版权保护的法律法规不具可操作性,导致法律不会被采用从法律角度来看,网络环境下的版权保护是近年来出现的一个新问题。尽管国际条约和我国立法都有相关规定,但如何正确理解和适用这一概念,学术界和实务界仍存在不小的争议。从操作层面来看,中国许多媒体对互联网上的信息传播都有详细的规定。然而,版权保护和整合传播产生的新问题的发展大多停留在原则上,缺乏可操作性。从全球的角度来看,国外在寻求网络版权保护方面有不同的想法,并且在不断完善。例如,欧盟委员会在2016年提出了“欧盟版权法改革计划”,认为目前的欧盟版权法体系不再适合互联网时代。新计划旨在加强对音乐、电影、新闻等原创内容作者权益的保护。第二,对现有法律和法规的不同解释导致不愿意使用它们。以典型的时事新闻为例。中国《著作权法》规定时事新闻不受著作权保护。一些媒体从业者错误地认为所有的新闻内容都不受版权保护。这实际上是对版权保护的误解。《著作权法》中的时事新闻是指不符合原创性要求的纯事实新闻。例如,格式化的会议报告不受版权法的保护,因为它们不具备作品构成的要求。但是,具有原创性表达的作品,如时事政治新闻的调查、评论和创意策划的深度报道,应作为作品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由于这些认知差异和缺乏深入调查的学术精神,一些媒体从业者已经放弃了保护网络版权的想法。最后,网络著作权的主体不明确,导致法律无法使用。目前,我国新闻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制度趋向于新闻作品的法人化,即新闻作品的著作权与作者无关结果,版权恢复的过程和维护权利的主观能动性都受到极大的限制,使得已经复杂的新媒体新闻作品的版权保护变得更加复杂。为此,一些学者呼吁调整中国新闻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制度,如建立独立的记者作品使用权,建立记者经济权利的最低保障制度,以理顺责任主体和权利主体。
(2)业内共同努力推动网络版权保护尚未形成
。从传媒业的角度来看,国内的媒体结构不利于整合方式的形成。以广播电视为例,四级广播电视办公室的模式是根据媒体融合和传播的地区或行业来定位的。尽管它有助于准确定位地区受众,但在版权保护方面,它客观上形成了一个孤岛。它远远不能解决行业中常见的版权保护问题。进入媒介融合的深水区,由于媒介作品使用环境的重大变化,作品的版权保护和使用规定也应该更新,而不是使用原有的版权保护理念。相反,我们需要面对网络通信模式的变化,尽快团结起来,并对涉及行业共同特征的新问题采取行动。从网络版权保护的跨行业合作来看,联动机制尚未形成。一方面,作为版权保护的主体之一,传媒业未能及时要求立法和司法部门发布相关法律解释例如,一些自媒体敢于公开免费使用传统媒体制作的时事新闻作品,是因为“时事新闻”和“时事新闻作品”之间没有明确的法律区分,导致一些自媒体小冲突成为常态。另一方面,新的网络服务提供商如云服务和小型程序的侵权责任的定义超出了媒体行业的能力。例如,一些短视频平台将利用网络的虚拟性,通过小规模注册上传内容,然后在网站上提供相关链接,从而避免平台的侵权风险。这种情况在日常网络交流中很常见,但法律对此还没有得出结论。以2019年2月27日杭州市互联网法院对“湖南省长沙市一家互联网公司经营的一个小程序盗窃作家武志红作品案”的公开判决为例,法院裁定被告应赔偿原告1.5万元的经济损失,但同时驳回原告对腾讯微信小程序平台的全部诉讼请求。在这种情况下,平台并没有故意侵犯权利,但这种情况可能会使一些非法公司继续使用“避风港”规则来免除自己的责任。这就要求传媒业积极与立法和司法部门沟通,共同探讨和研究此类问题并产生效果。
3,应对策略
(1)媒体需要正确认识网络版权保护在媒体融合中的战略地位
1是增强版权保护意识一些媒体受到原创内容侵权的困扰,但他们所谓的创新可能已经侵权了例如,图片和原始视频是未经作者授权上传的。未经当事人授权和许可,拍摄内容未侵犯图像权利的;音乐和图片的使用并不表明作者,也未经版权所有者授权。等待未来,随着媒体整合和创新的深入,作品的形式和内容将发生各种变化。因此,学习、建立和遵守网络版权保护规则是媒体适应整合和传播的必修课。二是正确认识网络版权保护的价值从网络版权产业的角度来看,版权的发展前景非常广阔。2018年中国网络版权产业规模将达到7423亿元。在媒体广告整体下滑的背景下,版权运营可能被提升为核心业务或应对变化的重要探索。从目前国内媒体的实践来看,已经尝试了多元化的版权保护,如侵权恢复。《现代快报》的四篇文章为今天的头条赢得了10万元的侵权赔偿。出售文章,《新京报》“独家深度”文章版权收入为5000元;业务合并方面,2018年,上海的界面客户从媒体广告公司获得1亿元,版权收入占7%三是从版权发展的角度重新审视媒体整合与创新的方式。媒体整合是一个不断创新和变革的过程,也是一个媒体信息传播和重新配置全社会资源的过程。一些媒体不看自己的实力和特点,盲目挤进红海平台和交通市场。他们认为,只要我们谈论集成,我们就必须谈论新媒体、流量和大数据。然而,他们对版权发展的蓝色海洋视而不见。事实上,这就是叶公浩龙。因此,要摆脱对媒体整合的误解当然很难。事实上,版权的价值开发是基于媒体主营业务的创新,这更有利于激发一线专业人士关注内容整合和创新。例如,一些广播和电视媒体正在保护专业播音员和主持人的音频和视频资源。然而,除了“从事私人工作”或参与商业平台上的录制和合作等个人行为之外,媒体本身大多没有触及内容产品和版权开发。保存金饭碗没用,没用,不敢用。这也是近年来一些业内人士选择辞掉工作开始自己创业的原因之一。专业媒体更愿意外包媒体产品,而不是自己制作。因此,从顶层设计的角度来看,网络版权的规划和开发需要得到决策者的高度重视。我们可以充分发挥系统的专业素质和严格标准,将基于移动通信的高质量音视频内容纳入广电媒体整合的视野,甚至尝试将版权开发作为盈利模式,重构媒体传播体系,调整媒体产品的生产模式和薪酬模式,激发媒体从业者的潜力和动力。
(2)传媒业需要从版权发展的角度梳理网络版权保护问题。就内部而言,基于网络版权的复杂性,
主张建立包括报纸、广播、电视和网络在内的全国媒体整合版权平台,实现有序传播和有价值共享。事实上,该行业并没有停止探索新闻内容的版权。2017年4月,中国新闻媒体版权保护联盟成立。2019年初,在“视觉中国”发生黑洞照片版权事件后,人民网向全国党报、党报、党台、党网发布了“建立联动机制、建立高质量新闻照片版权交易平台”等举措。2019年7月12日,人民网发布了人民云“人民版权”一站式版权保护管理平台。能否吸收国内媒体进入市场还有待以后的检验,但对于网络版权的保护和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这些都是解决行业网络版权问题的有益尝试。对外来说,加强跨行业版权合作如果只考虑产值,传统媒体和移动平台在实力上有很大差距。目前,全国所有报纸的年收入仅相当于今天的头条平台,约为400亿元。在比较资本实力和市场结构的基础上,从单一媒体的角度出发,加强与优势平台的合作,共同探索建立适合当前传播现实的版权保护模式。例如,我们应该在版权的确认、授权、交易和使用中找到各方利益的平衡。一方面,我们应该保护和鼓励创意,保持良好的地位。另一方面,有计划和系统来测试水网络的版权蓝海,以增加媒体收入。与此同时,一些版权交易平台被从错误的道路上拉了回来,滥用其为个人利益上诉的权利来规范市场。这些都是促进版权生态健康发展的途径。
(3)法律需要完善细则以适应当前网络发展。
网络版权侵权的特点是数量多、种类多。监管机构需要在不断构建新的互联网审判规则的基础上,提高网络版权保护的智能化水平,履行互联网空间治理的法律责任。如提高数据感知智能和认知智能的应用,通过完善版权管理机制、加大执法力度和创新技术手段来加强网络版权保护。为了解决如何提高版权保护效率的问题,业界需要积极探索使用区块链等新技术应用。目前,区块链在媒体版权保护的不同阶段进行了一定的探索。例如,在保护初期,国内出版社交流平台"赞赏"了"作品创作过程中应确认版权";在维权阶段,当杭州城市快递起诉深圳“第一女性时尚网”侵犯其在线传播书面作品的权利时,它采用了一种被称为“锚定区块链”的方法来保存电子证据鉴于一些法律法规滞后于沟通方式的变化,要求相关部门采取积极行动,以消除隔阂。在庞大的媒体整合与创新实践中,许多问题没有司法先例可循,对侵权者的处罚也无法形成有效的震慑和引导。2019年1月,中国报业协会向最高法院提交了一份提案,指出未经授权搬运新闻也是侵权行为传媒业在网络版权常见问题上的主动性是一种建设性的维权方式。无论是让案例在信息传播生态系统中形成威慑力量,还是推动《著作权法》相关条款的进一步完善,都需要在传媒业中不断大力推广。
综上所述,媒体整合已经进入深水区,网络版权侵权更加隐蔽和不确定,单一媒体维权成本越来越高。因此,传统媒体必须正视并加强对整个媒体的版权保护和发展,将消除封锁与管理整合、技术创新和流程再造相结合,以促进媒体整合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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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广播电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