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容忍!南宁反传销运动“火焰”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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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传销

凌晨4: 30,执法人员正如火如荼地进行着南宁高新区

图纸印刷传输办公室

广西新闻网南宁8月28日电(记者闫晓波实习生黄佳丽)8月28日凌晨,在南宁市反传销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清秀区、梁庆区、江南区、兴宁区、永宁区、西乡塘区、金凯区、高新区和开发区共1385名执法人员同时出动,对涉及传销的重点出租屋开展反传销“火焰9”行动。

截至中午12时,“火焰九号”行动共抓获传销人员247人,检查出租屋261间,当场封存涉案房屋40间,查获一批涉案物品,如电脑、手机、银行卡、笔记本、传销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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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传播的人员由执法人员控制南宁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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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南宁市自6月27日以来在“打黑行动”中的第九次胜利。在这样一个不断打压高压的形势下,传销组织仍然可以躲在出租屋里,而房屋出租人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提供传销经营、培训场所、商品供应、储存、保管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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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传记相关的出租屋封存南宁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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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醒出租人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应核实承租人的身份信息,明确房屋租赁的目的,并注明承租人不得将房屋用于非法活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出租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登记备案即使《房屋租赁合同》包含约束性条款,出租人也应履行其监管义务,不时检查承租人是否从事违法活动。一旦发现传销,应立即报告相关部门,自觉抵制传销,构建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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