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互联网发布了嘉兴市公积金政策调整公告
存款单位及员工:
最近,我们发现微信朋友圈里有人发布了假消息,“如果你在上海交公积金,你可以在嘉兴买房,享受公积金贷款”。嘉兴公积金中心没有发布任何相关政策请从存款单位和员工中仔细筛选信息,不要传播谣言,不要转发此类谣言,嘉兴中心还将保留追究传播虚假信息者的法律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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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最新通知或政策,我们将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电视报纸等正式渠道发布
虽然上海的公积金不能在嘉兴使用,但浙江的员工可以用公积金在嘉兴购房。
早在2014年12月,嘉兴市就下发了《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规定“对于在省内异地工作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居民, 他们可以凭存款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连续6个月的正常存款证明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状况证明,向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并以本地存款职工身份向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凡已在省内不同地点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已在本市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不满6个月的,其缴存时间可按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正常连续缴存证明和同时出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证明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