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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简介目前,数字现金主要包括比特币、莱特、以太网和涟波,其中比特币最为知名
2年1月017日,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对btc china、firemoney network、货币银行等交易平台进行了现场检查。2017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和其他7个部委联合发布公告,首次宣布代币发行是未经授权的非法融资行为。他们对比特币和其他数字现金采取了非常严格的态度,并禁止所有交易活动。一些国家希望通过市场加政府的形式来引导和规范数字现金的发展,从而支持本国的经济发展。其中,英国、加拿大、新加坡等国家的央行在物联网建设、区块链、分布式图书技术和数字现金投资方面走在世界前列。英格兰银行是第一家发表分布式图书技术研究的中央银行。加拿大银行和新加坡货币管理局正在研究如何使用中央银行数字现金来提高国内银行间支付的效率、绩效和灵活性。欧洲央行和日本银行实施了一项联合实验,探索如何改善国内银行间支付和结算,并促进跨境银行间证券交易和现金结算。伊朗和委内瑞拉等国家给数字现金开了绿灯,以支持各种金融交易。中国人民银行一直高度重视数字现金的研究和测试工作。目前,公司已经建立了“一种货币、两个银行、三个中心”的研发体系,稳步推进数字现金的研发工作,并将区块链和分布式簿记技术应用于票据交易。
(1)数字现金具有贬值特征
数字现金的支持者声称,数字现金的数量是在其设计之初确定的,这使得它没有贬值问题然而,事实上,即使某种类型的数字现金的供应是有限的,大量不同类型的数字现金意味着所有形式的数字现金的总供应是无限的。此外,还有一个“分叉”方法,在这种情况下,现有的数字现金分行可以从“空中”改变比特币本身就能产生各种形式的分叉货币。开发者只需克隆比特币软件、添加一些新功能或修改算法参数并使用新名称,就可以发行另一种新的数字现金。仅在2017年,比特币就出现了多种分叉,包括比特币现金、比特币黄金和比特币钻石,这些比特币分叉可能会再次分叉,而且永远不会结束。和过去一样,这些分歧会稀释现有数字现金的价值,而且本身没有经济价值。
(2)数字现金的低可信度
历史经验表明,以数字现金衡量的“虚拟资产”不具有与实际货币相同的可持续性任何个人或组织都不必承担数字现金的责任。没有组织认可数字现金。它的所有权集中度很高,这使得数字现金更不可信。事实上,数字现金的使用通常是基于人们对比特币交易所等中介机构的信任。广义而言,数字现金建立在服务于整个金融体系的制度基础之上,并依赖于它所提供的信任。这使得数字现金的交易机构需要建立自己的信誉,并面临客户资本损失、资本转移限制和市场诚信不足等挑战。
(3)数字现金的低效率
新技术并不意味着更好的技术或更好的经济以比特币为例。尽管比特币可以在没有政府参与的情况下被用作替代支付系统,但它的效率很低,而且已经成为泡沫、庞氏骗局和环境灾难的结合体。由于其被动性,比特币已经成为一种疯狂的价值存储方式,很少用于支付或作为账户单位。
(4)数字现金的有限使用情形
比特币及其衍生产品在使用水平方面对从事非法经济活动的人更有吸引力,因为只有这些人愿意承受数字现金价格的剧烈波动央行的实验表明,基于分布式总账技术(DLT)的数字现金系统运行成本非常高,但运行速度慢于传统的支付结算系统,运行效率也低得多。与此同时,比特币开采过程中所用的电能令人惊叹,这也将带来相应的资源浪费和环境破坏问题。
近年来,以比特币为代表的数字现金在世界范围内引起了很大的争议,各国监管部门纷纷采取对策
(1)采取消极态度,对数字现金投机采取限制性措施
1。加拿大中央银行行长波洛兹认为,购买数字现金是赌博,而不是投资印度财政部表示,投资数字现金就像一个“庞氏骗局”,投资者在进行数字现金交易时“应该承担所有风险”,并建议最好避免参与此类投资。马来西亚第二任财政部长认为,为了避免损害金融和技术创新,政府不会禁止数字现金交易,但会高度警惕数字现金的风险。美国北美证券管理协会就加密货币和ICO的风险向投资者发出风险警告,提醒投资者对加密货币的相关投资保持高度警惕,必须充分了解加密货币的投资风险。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发表声明,重申了北美证券监管委员会的警告。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警告称,数字现金交易存在技术不成熟、缺乏监管、交易安全、价格操纵和过度投机等风险。菲律宾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向投资者发出了风险警告:投资者必须谨慎参与涉及机密数字现金的首次代币发行;任何证券销售,包括虚拟货币,都必须正式注册;企业和机构首次发行代币必须获得官方批准。没有许可证的企业、组织或个人邀请或招募人员参与或投资在菲律宾发行初始代币将被追究刑事责任。菲律宾央行副行长认为,由于虚拟货币不是一种货币,它不会支持虚拟货币成为一种货币。印度尼西亚银行(印度尼西亚中央银行)发布声明,禁止使用加密数字现金,警告各方不要出售、购买或交易虚拟货币。印度尼西亚银行禁止包括比特币在内的所有虚拟货币在该国被用作支付手段。
2。严格监管数字现金交易
韩国计划和财政部宣布,将对韩国流行的虚拟货币交易采取监管措施。韩国将完全禁止未成年人和非居民外国人开设数字现金账户,并将数字现金的投资收入纳入韩国税收体系的范围。金融机构不得持有、购买、担保或投资虚拟货币;很明显,只有符合条件的交易所才能进行数字现金交易,其他交易平台严禁从事虚拟货币交易。韩国政府发布了一份来自数字现金的官方声明,称韩国政府将继续打击匿名数字现金交易账户,并将与当地执法机构和金融机构合作,调查和惩罚市场操纵、洗钱和欺诈交易。韩国金融情报部和金融监管部还对当地六大银行(友利银行、国民银行、新汉银行、农业协会银行、韩国工业银行和韩国开发银行)提供给加密货币交易所的相关账户进行反洗钱检查
3。在观望的基础上启动虚拟货币税收计划
(2 ),在支持的基础上暂时不采取措施
(3)。采取措施规范数字现金发展
1。为数字现金的发展提供法律和税收支持。白俄罗斯总统卢卡申科签署了《数字经济发展条例》,承认数字加密货币、区块链、ICO等企业的合法性。同时,为交易者提供法律激励和税收激励。韩国政府发表了一份来自数字现金的官方声明,称韩国政府将支持甚至资助区块链技术的发展。
2。俄罗斯总统普京下令开发加密货币——“加密卢布”委内瑞拉总统马杜罗表示,基于该国石油资源的加密数字现金“石油美元”将很快发行,每一“石油美元”相当于一桶原油。
中国人民银行应发挥好数字现金的作用,积极配合金融、税务和金融市场监管部门维护“数字战线”秩序,确保支付系统正常运行,同时维护真实货币的真实价值比特币是泡沫、庞氏骗局和环境灾难的结合。中国人民银行应该防止数字现金成为当前金融体系的“寄生虫”。
(1)数字现金不能用作传统货币,
数字现金不能用作记账单位。这种不稳定的估值使其无法成为一种常见的支付手段和稳定的价值储存。脆弱性也使其成为一种不可持续的货币形式。
(2)中国人民银行应加强对数字现金的监管
数字现金安装在服务于更广泛金融体系的基础设施上,并从与现有金融体系的联系中获得合法性的表象这显然属于央行的监管范围,它将数字现金与真实货币分开,以确保数字现金不会寄生在真实货币上。央行应与商业银行合作,发挥“数字前线”的监管作用,禁止商业银行从事“比特币自动取款机”等不道德行为。同时,这些数字现金不允许与整个金融系统的现有基础设施共存,以确保支付系统的正常运行。
(3)中国人民银行应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
中国人民银行应坚持公平竞争的原则,并应采用巴塞尔协议多年来一直坚持的原则:为金融市场的所有参与者(银行和非银行)提供公平竞争的环境,同时培育创新、安全和有竞争力的市场。数字现金服务提供商必须提供能够确保和维持高标准汇款和支付的支付设施,只有符合标准的交易所和产品才能进入银行和支付渠道。
(4)中国人民银行应采用新技术来促进金融发展
中国人民银行应适当采用来自数字现金的新技术来改善中国的金融服务,特别是在一些新兴市场经济体的支付方面新兴国家的中央银行可能从区块链和分布式图书技术的实施中获得最大的好处,主要是因为现有的金融流程和技术系统效率不高,并且可以通过实施中央银行数字现金或基于区块链的其他应用程序来实现更大的金融包容性。分布式图书技术的应用可以提高效率,减少消费(零售)和银行间(批发)层面的跨境支付摩擦。
数字现金因其自身的缺陷无法替代传统货币。但是,数字现金采用的区块链和分布式图书技术可以有效提高金融系统的服务能力,央行必须积极准备应对技术进步带来的金融冲击。与此同时,披着法律外衣的数字现金被安装在为更广泛的金融体系服务的机构和基础设施上,这可能带来严重的金融风险,并威胁到金融体系的稳定。央行必须从公共利益出发,做好数字现金带来的各种风险的应对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原则,加强对数字现金的监管,规范和引导数字现金及相关技术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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