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支持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1)对防疫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新购置的生产设备,可以实行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A:为有效应对疫情,鼓励企业扩大生产能力,政策规定,作为疫情防控重点的物资生产企业新购置的扩大生产能力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如何确定防疫重点物资生产企业?
A:防疫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由省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
(3)如果防疫重点是确保物资生产企业享受一次性扣除政策,如何填写纳税申报表?
A:如果防疫重点是确保物资生产企业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则应在“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的当期企业所得税申报表行填写相关数据
(4)防疫和控制重点保证物资生产企业享受一次性扣除政策应办理哪些手续?
a:为深入开展“以服务为主”的税制改革,优化税收环境,切实落实各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8〕23号),修订完善了《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处理办法》新的处理办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的所有优惠项目都应以“自主、申报、享受、保留相关数据备查”的方式处理因此,疫情防控的重点是确保物资生产企业享受一次性扣款政策,不需要履行相关手续,并按规定收集和保存数据备查。暂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扣除设备和器具政策的通知》(国税发〔2018〕46号)的规定执行
(5)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政策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A:目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部分工业企业经营受到较大冲击。为了缓解这些困难行业企业的经营困难,该政策规定,2020年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的最大亏损结转期将从5年延长至8年。
(6)哪些困难行业的企业受到疫情影响?
a:该政策规定,交通、餐饮、住宿和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和景区管理)等困难行业的企业分为四类。具体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在政策执行过程中,企业可参考《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的行业分类标准
(7)对困难行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比例有什么要求?
答:困难行业企业享受这项政策。2020年,扣除非税收入和投资收入后,主要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应在50%以上(不含)
(8)我公司是一家医用口罩制造商,成立于2019年,目前拥有M级税收抵免春节期间,我公司响应政府号召,提前开始生产,并被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确定为重点防疫物资生产企业。请问我们公司是否可以享受防疫重点物资生产企业的退税和信贷政策?这项政策需要税收信用评级吗?
A: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相关税收政策的公告》第2条规定,预防和控制疫情的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可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补贴该政策将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最后期限将根据疫情情况另行公布。防疫、控制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由省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对企业的税收抵免水平没有要求。因此,如果贵公司被国家和省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部门认定为防疫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您可以按照第8号公告的规定,于2020年2月及以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留抵退税申请,税务机关将按规定为您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业务。
(9)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相关税收政策的公告》第二条规定:“重点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由省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请问,我单位是否需要同时被列入上述两个部门确定的防疫重点保护物资生产企业名单,才能享受增量信贷和退税政策?
a:否国家发展改革委或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的防疫重点保护物资生产企业名单中所列企业,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或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的防疫重点保护物资生产企业名单中所列企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相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二条规定,对防疫重点保护物资生产企业可享受增值税增量补贴和退税政策
(10)我公司是一家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生产企业,被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为防疫和控制重点保障材料生产企业。2019年,我们在申请退税时需要计算投入比例来确定退税金额请问,对于防疫重点的物资生产企业,享受退税、信贷政策时,是否需要计算投入比例?
a:否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相关税收政策的公告》第二条的规定,办理增量抵免和退税的防疫重点保护物资生产企业,可全额退还2020年1月1日后形成的增值税增量抵免和税额,不计算投入比例。本政策实施的截止日期为2020年1月1日,截止日期将根据疫情情况另行公布。
(11)我公司是医用防护服和隔离服的原材料制造商。自一月份以来,它一直在全速生产。目前,它已被省劳动和信息化厅确定为防疫和控制的关键材料制造商。我公司自2019年4月起享受增值税征收和退税政策,不能按照以前的规定申请增值税抵扣和退税。请问,我公司能否享受新出台的防疫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
答:享受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相关税收政策的公告》第二条的规定,省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和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定为防疫重点防护材料的企业,可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补贴。不受《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的公告》(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9号)的限制 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最终免退税政策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因此,在第八号公告实施期间,对作为防疫重点的物资生产企业,贵公司可享受增值税增、抵、退税政策
(12)我单位是地方铁路运输企业。近期多次组织铁路运力,向部分地区大量运送医用口罩、医用护目镜、医用防护服、隔离服、消毒机等重点医疗防控物资。请问我们公司取得的运输收入是否可以免征增值税?
A:《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相关税收政策的公告》第三条规定,纳税人运输防疫关键物资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疫情防控重点材料的具体范围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因此,如果你单位运输的货物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的防疫重点防护材料,根据第8号公告,相应的铁路运输服务收入可免征增值税
(13)我公司是一家网络平台道路货运企业,通过互联网平台从事非汽车承运业务疫情爆发以来,我公司在全国范围内紧急调配运输能力,优先保障消毒用品等急需防护用品的运输,并已分批向湖北等地运送医用酒精、84消毒剂和医用洗手液。请问我司能否享受运输重点防疫物资的增值税免税政策?
A:《关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房地产的说明》(财水[〔2016〕36号)规定,非运输服务按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非运输承运人业务是指经营者以托运人为承运人,签订运输服务合同,收取运费,承担承运人责任,然后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运输服务的业务活动。
对于贵公司提供的非运输工具业务,如果运输的货物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的防疫重点防护材料,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相关税收政策的公告》第三条,相应的货物运输服务收入可免征增值税
(14)我们公司是一家航空运输企业。为了预防和控制疫情,我们公司最近进行了飞行。除了提供乘客运输,飞机腹部的部分机舱空间还用于运输防疫材料,如医用药物、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红外温度计、智能监控和检测系统等。请问我司上述业务能否享受重点防疫物资运输的增值税免税政策?
A:如果贵公司运输的医疗药品、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红外温度计、智能监控测试系统等材料属于国家发改委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的重点防疫防护材料,则根据《支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相关税收政策公告》第三条的规定,由此获得的运输服务收入可免征增值税需要提醒的是,根据现行规定,贵公司提供的其他运输服务,如客运,应缴纳增值税。
(15)我公司是一家网络汽车公司,通过组织自有车辆和其他车辆提供客运服务。请问我们公司是否可以享受公共交通服务的增值税免税政策?
答: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相关税收政策的公告》第五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服务所得免征增值税公共交通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执行
公共交通服务,包括轮渡、公交、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和班车依托互联网服务平台,使用合格车辆和驾驶员提供的网络预约出租车服务,属于上述公共交通服务范围。因此,根据《公告》第8号的有关规定,贵公司网上出租车预订服务的收入可免征增值税
(16)我们公司是一家公共交通公司。除了提供公共交通服务,我们还为客户单位提供通勤巴士服务。请问,在公交运营收入和公交收入方面,我们公司能否享受新颁布的公交服务增值税免税政策?
答:享受《支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税收政策公告》第5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服务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公共交通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执行公共交通服务,包括轮渡服务、公共交通、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和班车其中,班车是指在固定路线、固定时间、固定车站停靠的运送乘客的陆地运输服务。
公共汽车客运和班车属于公共交通服务范围上述增值税免税可适用于贵公司提供的公共汽车服务的所有收入。
(17)我们公司是一家服务企业。我们对最近对生活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感到关切。我可以知道生活服务具体包括什么吗?
A: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相关税收政策的公告》第五条规定,为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所得免征增值税具体生活服务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房地产附注》(财水[〔2016〕36号)执行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的日常需求而提供的各种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根据上述增值税项目说明,贵公司可享受相关免税政策。
(18)我是一家快餐店的老板。春节期间,根据市政府的安排,我们酒店专门接待来自疫区滞留在我市的旅客。请问我们酒店是否可以享受政府为滞留旅客安排的住宿服务的增值税豁免?
答: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相关税收政策的公告》第五条规定,为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具体生活服务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房地产附注》(财水[〔2016〕36号)执行住宿服务属于生活服务的范围。根据规定,贵酒店为疫区滞留旅客提供的住宿服务可享受上述增值税减免。
(19)我们公司是一家学前培训和教育机构,在全国有数十家实体店新的皇冠流行病严重影响了我们的线下业务,目前我们只能依靠在线培训来维持我们的业务。我想问一下,在目前对这一流行病的反应中,对像我们这样的企业实行了哪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
A: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相关税收政策的公告》第五条规定,为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所得免征增值税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房地产附注》(财水[〔2016〕36号)执行培训和其他非学术教育服务属于生活服务的范围。因此,来自贵公司非学历教育服务的收入可按要求免缴增值税。
(20)我们公司是快递公司。我们关注的是,财税部门发布的《关于支持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税收政策的公告》规定,为居民提供必要的生活必需品快递服务的收入可以免征增值税。哪些具体服务可以享受免税快递服务?
A:《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相关税收政策的公告》第五条规定,纳税人为居民提供生活必需品快递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快递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房地产附注》(财水[〔2016〕36号)执行
为居民提供必要的生活资料快递服务,是指为居民个人提供的快递商品的收集和递送服务收发服务是指受寄件人的委托,在承诺的期限内接收、分拣、发送邮件和包裹的业务活动。其中,接收服务是指接收寄件人的信件和包裹,并将它们运送到服务提供商所在城市的配送中心的业务活动。分拣服务是指服务提供商在其配送中心对信件和包裹进行分类和分发的业务活动。递送服务是指服务提供者从其配送中心向同一城市的收件人递送信件和包裹的业务活动。
2。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的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
(1)支持疫情防控的捐赠税收政策重点是什么?
A:与现行政策相比,为了鼓励企业、个人和其他社会力量积极向疫情防控事业捐赠,尽快战胜疫情,此次出台的疫情捐赠所得税政策有两项突破。
的第一个方面主要突破了比例的限制政策是明确的。企业和个人在计算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其他国家机关捐赠的用于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时,可以全额扣除应纳税所得额。
的第二个方面主要突破了程序的限制考虑到疫情的紧迫性,该政策规定,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控任务的医院捐赠应对疫情的物品,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全额扣除。
(2)企业申报月(季)预付款时,是否可以享受防疫和控制捐赠支出全额扣除政策?
A:《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按月或按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原则上按实际的月或季度利润预缴。在计算会计利润时,根据会计的有关规定,防疫捐赠支出已全部列支,企业已按实际会计利润提前申报企业所得税。防疫捐赠支出也已全部如实从税收中扣除。因此,企业在进行月度(季度)提前还款申报时可以享受该政策。
(3)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其他国家机关捐赠,以及个人直接向承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任务的医院捐赠,如何申请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a: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其他国家机关进行的个人捐赠,以及直接向承担防疫任务的医院进行的个人捐赠,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慈善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的规定办理可以在代扣代缴阶段从工资收入和分类收入中扣除,也可以在最终结算期间统一扣除。其中,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控任务的医院捐赠物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在办理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时,填写“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捐赠扣除表”时,需要在备注栏注明“直接捐赠”
(4)为了抗击新一轮的皇冠肺炎疫情,我公司购买了一批由红十字会无偿捐赠的口罩、防护服等医疗用品。请问这个企业是否可以享受增值税免税?
答: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的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第三条规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无偿捐赠生产、加工或者购买的商品,免征增值税。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或者直接到承担防疫和控制任务的医院,处理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红十字会是一个“公益性社会组织”。如果贵公司通过红十字会等公益性社会组织无偿捐赠医疗物资用于防治新皇冠肺炎,您可以按规定享受上述增值税免税优惠待遇。
(5)我公司未通过公益组织或政府部门直接向武汉协和医院捐赠一批医疗设备用于治疗新诊断肺炎。我们可以享受这项业务的增值税免税吗?
答: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的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第三条规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无偿捐赠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生产、加工或者购买的商品,或者直接捐赠给承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任务的医院的,免征增值税贵公司直接向武汉协和医院捐赠医疗设备用于治疗新诊断肺炎,并可按规定享受上述增值税免税待遇。
(6)我公司通过武汉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向武汉市民捐赠了一批方便食品,用于抗击新皇冠肺炎疫情。请问这个企业是否可以享受增值税免税?
答: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的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第三条规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无偿捐赠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生产、加工或者购买的商品,或者直接捐赠给承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任务的医院的,免征增值税9号公告第三条规定的“货物”不限于医疗防护用品。贵公司通过武汉市人民政府,向武汉市民捐赠方便食品,抗击新皇冠肺炎疫情。根据规定,您可以享受上述增值税免税。
(7)我们公司是汽车制造商。为了支持新皇冠肺炎疫情的预防和控制,我们最近向武汉市几所指定的医院捐赠了一批中、轻型商用车和小汽车用于防疫。我们可以享受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免税吗?
答:享受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第三条,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无偿捐赠自产、加工或购买的商品,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及其附加。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其他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到承担防疫和控制任务的医院,处理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因此,贵公司向武汉市指定的防疫医院捐赠了用于防疫的中小型商用客车。根据规定,您可以享受上述免税优惠待遇。
(8)我们集团是一家综合性集团公司。其下属公司从事石油化工、房地产开发、建筑、贸易、物流等为了支持新皇冠肺炎疫情的防控,集团公司最近计划向市慈善总会捐赠一批汽油用于防疫车辆。它能享受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免税吗?
答:享受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第三条,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无偿捐赠自产、加工或购买的商品,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及其附加。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其他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到承担防疫和控制任务的医院,处理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
汽油属于消费税范围,在生产和进口环节征收。为了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建议集团公司旗下生产汽油的石化企业直接向市慈善总会捐赠汽油。
3、《关于支持预防和控制新发冠状病毒肺炎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
(1)参与预防和控制新发冠状病毒肺炎的医务人员和防疫人员如何享受该政策?
a:参加新皇冠疫情防控的医务人员和防疫人员免征个人所得税,按照各级政府规定的补贴和奖金标准获得的临时工作补贴和奖金不计入工资收入。
(2)参与新皇冠防疫工作的其他人员如何享受该政策?
A:根据国家或省统一的补贴和奖金标准,参加新皇冠疫情防控的其他人员免缴个人所得税,不计入临时工作补贴和奖金的工资收入。
来源:青岛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