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是一种经济、实惠、方便的机动车辆,是农村居民的常用交通工具。但是俗话说,“汽车是铁做的,摩托车是铁做的。”
摩托车交通事故频繁发生,原因是驾驶稳定性差,缺乏安全防护措施,部分驾驶员安全意识薄弱。
近日,桂林兴安一辆重型货车与一辆双轮摩托车相撞,导致双轮摩托车司机当场死亡。该司机因涉嫌交通事故于11月26日被公安机关拘留。
14日22时40分左右,兴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接到报告,在322国道1599公里750米处,一辆重型货车与一辆两轮摩托车相撞,造成一人受伤,两辆车辆不同程度损坏。
事故中队民警在事故现场设立警示牌
事故中队值班民警接到报警后赶到现场进行处理当警察赶到时,医务人员确认两轮摩托车的司机当场死亡。事故现场一片混乱。两辆汽车的零件散落在地上,摩托车上有血迹。警方立即在现场展开调查,并控制了涉嫌造成事故的重型卡车司机何某。“这条路上没有灯。我可能知道有一辆车在我前面行驶。当我要超车时,我没有仔细看。我撞到了汽车右侧的摩托车,”他说。他说,由于当时车速很快,他一发现就不得不刹车,但后来摩托车被撞倒,司机被撞倒在地。
事故现场
据卡车司机何某称,14日22时30分左右,他正驾驶一辆挂有桂系CXXXX1号牌照的重型货车沿322国道从桂林至兴安县的慢车道行驶。当行驶到322国道1599公里750米路段时,他的车辆右侧与一辆与前车道方向相同的两轮摩托车相撞。摩托车司机当时没有戴安全帽事故发生后,他打了110报警不幸的是,两轮摩托车司机当场死亡。
经警方现场调查、当事人笔录、血液酒精浓度检测报告、车辆技术检测报告等,认定涉嫌造成事故的重型货车
为事故的主要原因。货车司机何某夜间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未降低车速,未能有效观察前方道路状况,超车时未能与前方车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是事故的主要责任。
摩托车驾驶员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佩戴安全帽、酒后未登记驾驶机动车,其零部件不符合技术标准,是事故的次要原因,应对事故负责。
重型货车司机被拘
9年11月27日,何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拘留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等待他的将是严厉的法律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