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名股东是指为了逃避法律或其他原因,以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以他人名义出资,但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他人工商登记中被登记为投资者的股东。相应地,知名股东(或名义股东)是指工商登记资料中记载的无实际出资的股东那么,匿名股东的权利是什么?他们能直接向公司主张权利吗?
网友咨询:匿名股东能直接向公司主张权利吗?
渝丁盛(大渡口)律师事务所马延峰律师答:
未知股东的权利:
第一,确认隐名股东的投资收益
第二,善意取得制度适用于对主要股东的无权处分。
第三,对无权处分的主要股东的追索权。
匿名股东可以直接主张权利
的关键在于双方是否是公司的合法股东只有公司股东才能要求公司在盈利时直接要求分红,在亏损时直接承担损失。在实践中,如果当事人只是公司股份的实际投资者的一部分,就可以称之为“股东”,但它不是法定的正式股东,对公司没有法定的权利和义务,也不允许要求公司通过正式股东的投资部分支付股息。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可以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关于代位权的规定,以自己的名义对公司股东提起代位权诉讼,并在胜诉后要求公司在其权利范围内支付股息。
马延峰律师分析:
的股权具有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法律属性。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公司应保持股东名册,记录股东的姓名和出资额。股东名册中记载的股东有权要求公司行使股东权利。选择匿名出资而其他人代表他们持有股份的投资者无权要求行使股东对公司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24
条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投资者与名义投资者订立合同,约定实际投资者应当进行投资并享有投资权益。名义投资者应为名义股东。实际投资者与名义股东对合同效力有争议的,在没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人民法院支持前款规定的实际投资者与名义股东之间的投资权益归属纠纷,实际投资者以实际履行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人民法院不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和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定实际投资者的权利。
实际投资者未经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要求公司变更股东、出具出资证明书、在股东名册上登记、在公司章程上登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