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期限届满前,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重新签订出让合同,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申请土地使用权续期登记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续期申请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1条。土地使用权期满后,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按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进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