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娶媳妇,送聘礼;娶一个女儿和陪嫁”这是一个流传了几千年的婚俗。
也是当今社会的普遍现象。
如果男女双方都有良好的关系,
一旦两人决裂,
、
的矛盾就出现了。近日,浙江温州妇女孙谋在街上被丈夫江某A和岳父江某B暴力殴打并涂抹粪便,引起网友关注。据报道,该男子声称殴打的原因是怀疑该女子作弊。孙的弟弟否认了这一点。他回应说,孙没有索要200万的嫁妆和压岁钱激怒了江家和他的儿子,从而导致他进行暴力殴打。12月16日,温州龙湾警方报告称,此案已立案调查。
发宝君想说:无论什么原因,这都不是家庭暴力的借口!此外,通过上述案例,我们也可以看到,随着我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嫁妆的档次也会提高。然而,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嫁妆”,一旦男女反目成仇,他们很容易发生纠纷。为此,法宝军采访了北京天池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邓文芬,就嫁妆归属问题做了详细说明。
让我们来看看几个常见的案例:
案例一最近,小红和小明吵架了,因为她父母在小红结婚前给她准备了50万元作为嫁妆,并在小红和小明结婚前把钱存入了小红的账户。小明认为这笔钱属于夫妻婚后的共同财产,并想以营业额的名义使用这笔钱。然而,萧红认为嫁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个人财产。那么,嫁妆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吗?
邓文芬律师:50万元押金是小红登记结婚前由小红的父母捐赠给小红的,属于小红婚前个人财产。
案例2
小李和小刚正准备进入婚姻殿堂。他们按照父母选择的吉日举行婚礼,但他们还没有收到结婚证。这时,小李的家人给小李的小家庭买了一辆车作为嫁妆。那么,作为嫁妆,这辆车属于夫妻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呢?
邓文芬律师:根据我国法律,结婚必须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在这对夫妇登记结婚之前,这辆车是小李的家人送的。如果这辆车是用小李的名字登记的,那么它应该是小李婚前的个人财产。
案例3
萧静和小张是一对北方漂泊者。今年“520”,他们去民政局领取结婚证,并计划年底返回家乡举行婚礼。年底时,萧静的30万元嫁妆给了萧静,但萧静和小张的关系出现了一些问题,他们想分手。那么,这30万元嫁妆是夫妻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呢?
邓文芬律师:肖静和小张登记结婚后,肖静的家人给了30万的嫁妆,这是婚后的一份礼物。如果当时没有明确的约定,只给了萧静,这3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总之,嫁妆的本质是新娘家庭的父母给已婚女儿的财产礼物。根据相关法律,嫁妆的归属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判断: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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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夫妻财产协议时,尊重夫妻之间的协议
中国《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期间获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应归对方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该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之间关于婚姻期间获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的协议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夫妻财产有约定的,以有效的约定为准。
2
婚前和婚后的区别
如果双方对婚姻财产没有明确的协议,婚前父母给女方的嫁妆应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女方父母婚后给女方的嫁妆,如果不是明确地以个人名义给女方的礼物,一般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如果妻子的父母明确地把礼物给了女儿,那么嫁妆仍然是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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嫁妆类型
(1)如果嫁妆是日常家居用品,如冰箱、彩电等物品,或者是婚前和婚后的分界线,如果是婚前购买的,则属于妇女的个人财产;如果是在双方结婚后购买的,一般被认为是夫妻的共同财产。
②如果嫁妆是一些个人物品,如戒指、项链和其他物品,由于其个人的特殊性,参照婚姻法第18条的规定,一方的特殊生活用品属于个人财产,那么这种嫁妆应属于赠与人的个人财产,这显然是由他自己的行为给予一方的。
③如果嫁妆是不动产,如果婚前全额购买的不动产以女儿的名义登记,则是婚前给女儿的礼物,是女儿婚前的个人财产。父母婚前支付的首付款是以女儿的名义购买房子的贷款。首付被认为是婚前给女儿的礼物。如果夫妻婚后共同偿还贷款,还款和相应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女儿的父母在婚后全部购买财产,并以女儿的名义登记,这通常被视为给女儿的礼物。结婚后,父母购买房屋的部分出资登记在女儿名下,这在实践中目前存在争议。根据《婚姻法》的司法解释,如果父母一方首付,购买登记在女儿名下,夫妻共同偿还贷款,应根据贡献和性质具体确定。父母双方婚后以一个子女的名义出资的,一般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割。
④除上述嫁妆类型外,近年来,父母还为女儿购买了大额保险作为嫁妆。在这种情况下,有必要根据保险单类型、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具体情况来判断离婚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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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嫁妆的分配需要区分以下几点:
①如果夫妻之间没有明确的约定,如果父母在婚前给女儿房产、车辆等财产,则属于女儿的婚前个人财产不会因婚姻关系的存在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嫁妆是婚前捐赠给女儿的押金,离婚时是否要求退还取决于押金是否与婚后财产相混淆,或者押金是否用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生活和消费如有混淆或消费已完成,法院原则上不支持全额退款的主张,可根据财产来源和贡献主张适当分割。
③父母婚后给女儿的嫁妆,如无明确约定,依法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应在离婚时作为共同财产分割。但是,应当综合考虑财产的来源和贡献,考虑如何分割财产。
④父母婚后给女儿的嫁妆,如果是明确给女儿的财产,仍属于女儿,离婚时不分割。
说完女人的嫁妆问题
关于男人的嫁妆问题
我们不能少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看到这种情况:男人给了嫁妆,但由于双方的性格,或感情破裂等原因,导致两人分居,但女人拒绝归还嫁妆,于是两人成了敌人事实上,法律对彩礼有明确的规定。我们应该学会用法律武器来维护我们的权益。男人给的聘礼可以退还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要求返还按照习俗支付的彩礼,经查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双方均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不住在一起;
婚前付款和导致付款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项和第项的规定,双方均可离婚
,也就是说,这个男人想拿回彩礼。法律规定有三种情况:
(1)双方均未取得结婚证;
(2)领取结婚证后未同居的;
(3)收到结婚证后,男方在婚前向女方支付了彩礼,给他的生活造成了困难这里的“生活困难”应该理解为达到了绝对困难的程度,也就是说,支付聘金使她无法独自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在上述
的三种情况下,男方可以返还彩礼,但在后两种情况下,双方都已经取得结婚证,离婚是返还彩礼的前提。应当指出的是,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由于不同地区的风俗习惯不同,彩礼返还的问题一般应结合当地的风俗习惯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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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践中不应退还彩礼的一般情况:
①已登记结婚并同居
根据现行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以及大多数地区的风俗习惯,这种情况一般是不会退回的
②男女双方长期同居,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在这种情况下一般决定不退还聘金。主要原因是许多地方通常认为举行结婚仪式和同居是男女结婚的标志。如果长期同居,决定退还彩礼是不合适的。此外,未婚同居对女性的方方面面都有影响,尤其是在身心、名誉等方面。,甚至可能怀孕生子。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全额退还彩礼,显然对妇女不公平。当然,如果双方没有登记结婚并在一起生活很短一段时间,而且缔结婚约的目的没有达到,彩礼仍然需要适当退还。
③男女双方共同生活,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收到的彩礼确实用于共同生活。
一方面已经花光了它在普通生活中收到的聘礼,而它的权利对象已经不存在,这在客观上是不可挽回的;另一方面,彩礼用于同居,不应由另一方返还。
这种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应从两个方面来把握:首先,这一要求在日常生活中确实得到了运用,即要求接受彩礼的一方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这一点,避免以此为借口拒绝返还彩礼;其次,共同生活的定义主要限于家庭成员的生活和生产需要以及实际支出,如男女一方或双方的疾病费用、联合企业投资等。
最后,法鲍国王想说:嫁妆和嫁妆不是婚姻的标准。他们不能决定婚姻的质量。
可以确保婚姻中只有爱和责任可以永远得到保证。
希望小伙伴能有一份永不破裂的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