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记者王钦波转发了一位目睹孙杨仲裁案的律师的一篇文章,表明孙杨很难获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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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10月10日,一位名叫王钦波的记者说“外国人最讨厌的中国运动员是孙杨”等等,他太倾向于批评“大白杨树”的言论,并在社交媒体上写道:“

”应该是迄今为止对整个听证会最专业、最细致的解释,包括对瑞士司法制度的解释。"转发的目的是与希望从体育公正的角度看待此事的体育爱好者分享。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对案件发表评论,也不意味着他们反对或同意文章中的观点和陈述。"

通读其题为“感受孙杨案的公开审理:规则理解是裁决的关键”的长篇文章。文章中的所有观点都不利于孙杨——基于文章中的观点和推论,孙杨似乎注定要在几天后宣布仲裁结果!

让我们看看这篇文章的主要内容和精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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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文章的作者是郭裁。他是一名专攻体育法和国际法的中国律师。他擅长解决体育纠纷。他在中国和美国的法学院和律师事务所都完成了法律知识培训并积累了专业经验。他拥有中国和美国纽约州的律师资格。他显然是体育领域的资深法人。这决定了这篇文章显然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第二,孙杨仲裁案为什么会发生?

首先,第一次裁定孙杨有缺陷,但没有违反。

其当时的裁决是基于这样一个事实,即抽样机构IDTM派出的三名工作人员中的两名(血液和尿液检验人员)缺乏国际检验和调查标准(ISTI)中强制性规定的样本采集者的授权

因此,那天晚上对孙杨的检查是在不适当的基础上开始的,即检查是无效的,因此,检查不会导致兴奋剂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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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WADA对ISTI规则的理解明显不同,因此将争议上诉至世界体育法院进行仲裁,孙阳方提出公开进行。

第三,在同一天的抽样检查中,有一些重要的事实得到了普遍认可:在

中国科学院公开听证会上,明确了以下事实:即2018年9月4日,代表从孙杨处取血,但放置血液的密封盒被破坏,血液没有被带走,这是双方公认的事实

意味着:根据孙杨的坚持(WADA没有明确反对),血仍然存在;由于孙杨芳的反对,当晚没有进行尿检。

因此,本案不存在对运动员不利的验血或尿检结果,因为当晚的检验没有完成,也不可能完成——也就是说,本案与孙杨是否服用兴奋剂无关!这只是程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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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本案的真正焦点是孙杨是否有权以资质不符合规定为由拒绝接受IDTM人员的检查!

第四,IDTM抽样人员当晚出具的资质文件是否合理合规?

这实际上是规则对这一事实的适用性是否合法。因此,双方在理解规则上的差异实际上是本案的“命门”。

根据ISTI 5.3.3,取样人员应持有取样机构提供的官方文件,如测试机构FINA的授权。首席检察官还需要持有补充身份证明等。

WADA认为,根据本文,“抽样人员”作为一个整体可以向抽样机构(IDTM)出具由检测机构(FINA)出具的授权文件

和授权文件可以是格式文件,而无需指定抽样人员和抽样运动员的姓名。首席检察员还需要签发额外的身份证明文件——然而,这一条款并没有对血液和尿液检察员提出额外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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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然,关于孙杨对血、尿检验师资格的质疑,本文的规定不利于孙杨!

作为回应,WADA邀请WADA标准统一办公室副主任斯图尔特·肯普作为专家证人出庭作证,他曾参与编纂《ISTI》。

孙阳芳所依据的另一条规定,即《ISTI血液样本采集指南》,其主管认为该指南中对其他人员资格的要求实际上是“最佳实践”的建议,而不是与ISTI具有同等效力的强制性规定!

-这一专家证词显然极其不利于孙杨对这一规定的模糊性的理解。毕竟,人民是规则的制定者和读者

司徒肯普还表示,虽然方引用的采血指南是一种理想的操作模式,但在某些情况下,不可能按照最佳做法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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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如果根据重大比赛的结果随机抽查确定测试运动员,在决赛结束前测试对象不确定,就不可能事先准备好标明运动员姓名的授权文件——而孙杨在接受测试时,正是他从雅加达亚运会夺金归来。

,因此,该文作者认为:“在这一规则层面的问题上,方的证人几乎难以有力地反驳斯图亚特·肯普

和孙杨也认为中国的实施标准有这样的要求,但对方认为中国有可能高于国际强制性规范(即ISTI);不同的抽样机构也可能对授权文件实施不同的标准——只要它们不违反ISTI!

因此,作为ISTI的制定者,除非这些规则本身有严重的缺陷或涉嫌违反国际强制法,否则孙杨将与他们争论:如何解释这些规则就像飞蛾扑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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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自1995年以来与合作,共收集样品19,000多份,均出具与孙杨案件相同格式的授权文件(2018年,与案件相同格式的授权文件使用超过3,000次)FINA从未说过授权文件有缺陷,但这一次,孙杨认为授权文件的格式不符合规定。

和孙杨之前已经接受了多达180次兴奋剂检测程序,其中60次也是IDTM通过出具与本案相同的授权文件执行的,但孙杨这次只是提出质疑

仲裁庭多次询问孙杨:你对测试过程熟悉吗?孙说他不熟悉,并强调当晚的工作人员不专业。

但是作为西方法人的思维逻辑,他们都强调逻辑推理——即基于事实和证据的三段论的逻辑演绎根据孙杨已经被IDTM测试了60次的事实,他们显然会认为孙杨说他不熟悉IDTM是违背常理的!或者认为这是在说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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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关于主要焦点——“规则的不同解释”,虽然FINA站在孙杨一边,认为他那晚的行为没有违反规则,但FINA也认为“把整个体育生涯都押在运动员对当时复杂情况的理解上”,“与(首席检察官)谁对谁错争论”等于孤注一掷,“极其愚蠢”!-在对孙杨案的第一次判决中也提到了这一表述。

第七,如果孙杨当时确实对测试人员的资格有所怀疑,那么孙杨队当晚的激烈反应是否可取?-孙杨应始终配合取样和检测,也可在配合取样的同时表示异议,即“接受有异议的检测”

因此,世界反兴奋剂机构在其闭幕词中强调,当检查人员被阻止提取血液的事实发生时,孙杨已经违反了《世界反兴奋剂条例》规定的“干扰兴奋剂检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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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作者最后写道:总督察试图对损坏的密封盒拍照并取走血迹,孙杨告诉她:没有世界反兴奋剂机构的律师随后表示:“孙杨方面辩称,这些规则对运动员不公平,也不保护运动员。那么,首先说服WADA改变规则!”

...

那么,你对见证仲裁案件的中国国际律师的观点、论点和逻辑有何看法?-特别是,几天后,将宣布孙杨仲裁案的结果:是否如王钦波转发的这篇文章所述,孙杨几乎没有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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