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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人民网北京1月10日电(记者朱子扬)公安部今天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通报了《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的联合发布情况公安部发言人郭林主持了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周家海、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高景峰、公安部法制局副局长孙平、赵斌出席新闻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郭林说,由于工作的特殊性,警察在依法执行职务的过程中,经常受到犯罪分子的暴力甚至报复。袭警罪不仅侵犯了警察的人身权益,也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从根本上损害的是国家的法律尊严和政治权力的权威。为此,公安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进行了联合研究和反复修订。2019年12月27日,我部以“两高一司”的名义,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这是中国第一个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布的专门惩治袭警犯罪行为的规范性文件。这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惩治袭警犯罪行为的法律适用,突出了实践操作性,体现了司法机关依法严惩、绝不姑息袭警犯罪行为的决心和态度。
孙平报告了《指导意见》的背景和主要内容《指导意见》的颁布是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和警察执法权威的需要。它体现了对警察特殊职责的依法保护,为公安机关处理袭警刑事案件提供了依据和指导。这将有助于遏制袭警刑事案件的频繁发生,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必将进一步增强公安机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能力。同时,公安部将继续进一步推进公安执法规范化,规范警察执法行为,让人民群众在各项执法活动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指导意见》主要在行为定性、公安机关与执法机关合作办案、加强宣传等方面做出规定。《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对警务人员的直接攻击,如咬、踢、扔,以及对警车、警用装备和其他警务装备的损坏,以及对警务人员的间接攻击,都是对警务人员的暴力攻击,应适用《刑法》关于对攻击警务人员行为加重处罚的规定。使用致命武器、危险品、驾驶机动车袭警等不良手段的;造成警察轻伤、警械严重损坏、他人伤亡、公私财产损失、犯罪嫌疑人逃逸、证据销毁等严重后果的;两人以上袭击警察或者袭击警察的;有类似犯罪记录等七种情形的,酌情从重处罚,一般不适用缓刑对驾驶碰撞、拖警和抢劫、抢夺警用枪支、危害公共安全或者警察人身安全的行为,依法适用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抢劫枪支罪、抢劫枪支罪、故意杀人罪和其他重罪的规定
《指导意见》要求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执法机关加强合作配合,依法开展案件的调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确保案件及时、准确定性,依法严惩犯罪分子。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袭击警察的行为不能等同于一般的故意伤害行为,构成犯罪的标准不仅是警察的身体伤害,还应综合考虑行为的手段和方法以及对职位的影响程度。对于袭警罪,应严格控制从宽范围。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揭露袭警的违法性和严重危害性,引导人民群众遵纪守法,在全社会营造“遵纪守法、遵纪守法”的良好氛围。
周家海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三个部门结合实际需要,对袭警罪的适用和严惩暴力袭警的具体标准作出了明确、详细的规定。接下来,人民法院将继续坚决贯彻严厉惩治袭警犯罪的法律和政策要求,坚决支持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坚决维护人民警察的合法权益。
高景峰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指导意见》明确了袭警罪的认定标准,进一步构筑了保护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防线。根据《刑法》第277条,袭击警察应被追究妨害公共服务罪的刑事责任。近年来,检察机关充分履行了批准逮捕和起诉的职能。2016年至2019年,妨害公共服务罪已批准逮捕41,682名51,658人,起诉59,775,790名24人,这更好地遏制了犯罪并积极回应了社会关切
赵斌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我国《刑法》第277条第5款在法律层面明确规定对暴力袭击警察行为从重处罚。2019年2月1日,《公安机关维护警察执法权条例》实施,从完善工作机制的角度维护警察执法权。《两高一司指导意见》从依法惩治袭警犯罪的角度作出了规定。《指导意见》对公安机关在侦查、检察、审判阶段开展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有助于进一步统一司法执法标准,规范办案流程,准确适用法律。
据悉,下一步,公安机关和执法机关将重点落实《指导意见》,组织地方各级公安机关和执法机关认真学习和准确领会《指导意见》的精神实质,严格执行《指导意见》的各项规定,加强指导,重点研究和解决办案中遇到的问题,真正把《指导意见》落到实处,提高办案质量,严厉惩治针对警察的犯罪,努力取得最佳的法律、政治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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