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公寓的有偿服务项目不得与住宿捆绑在一起。

假期住宿费、家具折旧费、冬季采暖费、物业管理费、保洁费、房租...将来大学生会遇到这些公寓费用,可以理直气壮地说“不”

日前,省教育厅联合制定并改革,财政等部门加强对高校学生公寓收费的管理,要求高校、学生公寓管理单位在收取住宿费后,不得收取学生假期住宿费等费用,为学生提供附加设施和有偿服务,可以与学生签订合同,但不得与住宿挂钩

标准化后,政府制定的学生公寓住宿费将严格按照《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公寓住宿费管理暂行规定》规定的住宿费标准执行。审批后,将执行相应的收费标准。学校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在审批学生公寓安排学生入住前,中等学校暂按每名学生350元/年,高等院校以上暂按每名学生500元/年提前,待正式批准后按照批准标准发放,实行多退少补并告知学生民办高校和社会力量开发建设的学生公寓实行自主定价,收费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寒暑假期间,如果学生需要住学生公寓,公寓管理单位可以根据情况安排,但除住宿费外不收取任何费用。为学生提供额外设施和有偿服务,公寓管理单位可以根据公开、平等、自愿、合法、合规和合理的原则与学生签订合同,但不得与住宿发生约束关系。服务费和代理费不与学费和住宿费一起收取。例如,学生公寓里的被褥和日常用品可以按照相关规定代表学生购买,学生到学校后可以自由选择和购买,但不允许强行统一配备“

、我省在做好高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工作的同时,也加大了收费的透明度,要求各高校和学生公寓管理单位在收费场所的显著位置和门户网站上长期公示学生公寓的档次、收费标准、批准文号等内容,确保公示内容合法有效,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我省要求学校和学生公寓管理单位对学生公寓的设施、收费标准、安全条件和管理人员进行全面调查,特别是为学生服务的社会力量和学生公寓的建设,对不符合规定的要坚决纠正,超过收费范围和标准的要立即退还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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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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