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建设是第一套房?夫妻申请公积金贷款在住房额度确定上遇到困难

“政府有文件规定自建房屋不在住房限额范围内。我家有自建住房,但却被认定为第一套房,这影响了公积金住房贷款的申请。“9月17日,市民彭先生和李女士向记者表示,如果他们按照第二套房的标准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利率将会上升,这意味着他们将不得不支付更多的利息。

夫妻公积金贷款

李女士展示相关文件记者

从住房公积金相关部门了解到,夫妻双方的困难也是相关部门之间遇到的工作问题,包括市民对文件内容的误解以及部门的办证权限等工作问题。目前,住房公积金部门的工作人员建议,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公众应该“坐下来相互沟通”,并尽快设法解决。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近发现住房号

的确定有问题,渝州区彭先生、李女士打算买房,于是向住房公积金部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提交了面对面的确认、房地产查询证明、银行资信报告等材料后,开始等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批。李女士告诉记者,她丈夫彭婚前和父母住在自己的房子里,房产证上还加了彭先生的名字。现在他们结婚后已经买了一套新房子,新的房产证是他们夫妇的名字。当两人向房地产登记机构申请进行房地产搜索时,系统显示彭先生名下有两套房子,包括他自己的房子。彭、李向住房公积金部门提供相关材料后,发现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在玉林市政府网站上发布的一份文件显示,“自建房不包括在购房人数的确定范围内”

套住房单位在重新鉴定时遇到困难。经过几次协商未能解决

发现的这种情况,夫妇俩来到有关部门协商并提供了文件,希望有关部门能按照有关规定以自己的名义重新鉴定房屋情况,从而证明他们购买的新房子,即第一套房,不在房屋单位鉴定范围之内。经过沟通,彭先生和李女士到房地产登记机关进行了解释,房地产登记机关出具了证明文件,即彭先生在自己的自建地址上加了“自建”几个字当这对夫妇带着证明再次向住房公积金部门提交信息时,他们再次被告知:信息证明不标准。

彭先生认为,虽然该文件的修订版于2019年7月29日颁布,但《确定购房人数不包括自建住房》的规定早在2016年就已出台,并不是该文件修订的内容。各部门应在2016年进行对接

“如果我们的新房子被确定为第二套房,我们将遭受损失李女士说,个人拥有的住房数量直接影响住房贷款的利率,每年都要支付一笔额外的钱。

误读了文件?

部门工作人员建议讨论解决

记者在市政府网站上找到了彭先生、李女士提供的同一份文件《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玉林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2019年修订)》。该文件由榆林市政府办公室于2019年7月29日发布该文件显示,

“购房者的住房单元数的确定不包括他们自己的住房、房改房、继承房、安置房和已还清贷款的住房,他们拥有的住房单元数只由他们购买住房的地方的房地产登记当局检查。”房地产登记机关出具的查询证明仅显示购买者拥有的公寓数量。第一次改善住房的购买被确定为第一套房(第一次改善住房是指由拥有房地产的人购买的改善的财产,并且第一次改变住房以改善居住环境)

记者致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法规科,询问自建住房是否属于住房补贴范围。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主动告知,自建住房是否纳入住房补贴范围,主要取决于房地产登记人的新住房是否具有“置换”性质。

工作人员指出,文件规定:“购买第一套改善住房应视为第一套房(第一套改善住房是指为改善居住环境而购买的第一套改变的改善住房)“也就是说,如果自建房屋的登记人为了改善住房环境而出售自建房屋并购买其他新房屋,那么自建房屋不包括在住房单元数的计算中,并且新房屋是第一套房。相反,如果不是房子的性质发生变化(即房子不是为了自建而出售),自建将是第一套房,而新房子将是第二套房。记者

通过电话联系了禹州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说,住房单元和住房性质(例如是否自己建房)的鉴定由住房建设部房地产登记机构决定。住房公积金部门只能根据鉴定结果申请公积金的其他工作。工作人员坦言,夫妇俩的困难也是部门之间工作联系中遇到的困难,建议夫妇俩可以冷静地与相关人员协商沟通,共同解决。

(记者黄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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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玉林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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