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兰州2月17日电(高祥)近日,甘肃省人民社会保障厅会同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发布通知,对全省防控新皇冠肺炎疫情期间延长社会保险缴费期限、维护参保人员权益作出具体安排。在疫情防控期内,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暂缓办理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缴费、补缴等业务,期限延长至疫情发布后三个月内,在延长的缴费期内不得收取滞纳金
据了解,延长缴费年限的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包括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延伸支付对象包括甘肃省参加社会保险并缴费的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包括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城乡居民。
通知规定了付款方式在疫情防控期间,按照支付申报、支付、支付凭证和支付记账四个方面逐项细化疫情处理程序和方法。充分利用电话、互联网、邮件等方式申报缴费单位、参保范围、缴费金额等信息;根据不同情况和类别,规定防疫期间参保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的支付方式,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凭证的发放和获取方式,规定社保机构、财政和税务机关支付凭证的记账方式。对于确实需要现场处理的特殊应急服务,按照“特殊事务、特殊管理”的原则,实行预约制,实行“一对一”分开处理,提供“承诺制”的空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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