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靠食物生活,国家靠食物生活。我国人口多,耕地少。耕地是一种宝贵的资源。充足的耕地和粮食面积是粮食安全的重要保证。因此,我国一直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划定了18亿亩耕地的红线,提出要像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牢牢地把饭碗掌握在自己手里,并制定了省长耕地保护责任制等相关制度,体现了保护耕地的坚定决心。
基本农田是耕地的精华,是耕地质量和产量最高的部分。基本农田保护程度更高。为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和15.46亿亩基本农田,特制定《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基本农田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必须采取特殊和严格的保护措施。
基本农田的保护有多严格?从名字的表达我们可以看出。早在2008年,国家就在基本农田前面增加了“永久”一词,表示为永久基本农田。其含义非常明确,即基本农田一旦划定,就必须是“永久的”,不能改变,这进一步体现了国家保护基本农田的坚定决心。
农田红线不可打破,基本农田不可移动。与普通农田相比,永久性基本农田有更严格的保护措施、更严厉的处罚和更严格的问责机制,如不利用基本农田挖鱼塘养鱼、发展林业和果业。永久性基本农田不得种植杨树、桉树、构树等树木,不得种植草坪、草皮等用于绿化和装饰的植物,不得种植损害耕层的其他植物;永久性基本农田不得从事畜禽养殖、温室及其他设施农业等。上述农业生产活动如果符合一定条件,可以在一般耕地上进行。
永久基本农田对占用和转让耕地有更严格的规定。根据有关规定,一般建设项目不得占用永久性基本农田。在国家重点扶贫开发县,如深度贫困地区、集中贫困地区、省级以下基础设施、异地扶贫搬迁、民生发展等重大建设项目和建设项目,在选址时确实难以避开永久性基本农田。省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进行严格论证,并报国家自然资源部门进行初审。此外,还应根据相关要求进行补充规划,以确保永久性基本农田“不会在数量、质量或布局上减少”
生态工程建设和退耕还林目前也受到各级的关注和重视,但生态工程建设不允许随意占用基本农田。相关规定很明确。禁止景观公园、湖泊湿地、绿化、绿色通道和城市绿化隔离带等一般人工工程占用永久性基本农田。国家重大生态建设项目,以及省级倡导的具有国家意义的生态建设项目,如果确实难以避开永久性基本农田,可以占用,但应当按要求补建。
永久基本农田也有更严格的监督、检查、评估和问责规定。相关部门全程跟踪和动态管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同时,加强对基本农田的检查、评估和监督。发现突出问题的省市应及时公告并限期整改。对稽察人员发现的故意破坏基本农田的行为,或者明知有破坏基本农田行为不查处、不举报、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的,要督促有关省、市、县全面整改,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