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场取决于积分!绍兴市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政策调整

流动人口证

为了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子女整体入学工作,根据《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浙江省流动人口户籍管理条例》的精神,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流动人口户籍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16〕114号)和《中共绍兴市委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实施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绍政办发〔2015〕41号)。 现就有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流动人口证

3-

规定了居住在我市且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下同)持有有效《浙江省居住证》并可在实际居住地申请积分的适龄儿童的申请条件

。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都可以申请积分。

明确职责和任务

1。区、县(市)教育体育局负责制定流动人口子女整体入学实施细则,监督指导学校规范招生,确保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在当地接受义务教育。

标准分录取,录取安排

2。坚持“阳光录取、高分第一、就近录取”的原则按照分数的排序(如果很多人的分数相同,可以根据父母获得有效居住证的时间和子女随父母一起居住登记的时间进行排序),并结合当地流动人口的生活状况和地区教育资源的配置,有条不紊地安排入学。对于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可按分数排序

流动人口证

5-

改进工作机制

1。深化简化和便利各区、县(市)教育体育局和公安局(分局)应加强工作对接,进一步调整和完善积分录取政策,按照“一次最多运行”改革的要求,有效简化和优化积分指标体系和录取流程,明确受理时间和地点,减少对流动人口自证材料的提供,实行“一站式”和在线处理服务

2。建立宣传系统申请儿童入园积分的流动人口积分和随其流动的儿童入园安排应当予以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申请人伪造或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经核实后,取消其当年参加积分报名的资格。

3。加强宣传和指导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及时通过媒体和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等方式,广泛、持续、深入、细致地宣传分招生政策,引导家长正确理解和准确理解政策对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儿童,应及时劝说其返回户籍地入学。

流动人口证

其他事项

1。区、县(市)教育体育局、公安(分局)接到本通知后,要进一步修订完善已实施积分录取工作的相关政策,尚未制定的要抓紧研究制定2020学年随迁流动人口子女积分录取实施细则, 经当地政府同意,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2。请及时向市教育局和市公安局报告随迁子女整体入学工作实施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大家都在看

相关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