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红星新闻从参与“丽江反谋杀案”的退役女兵的辩护律师尹处获悉,今天下午(28日),他已通过中国邮政特快专递、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私人微博信函、官方网站检察长邮箱等书面和电子方式,向医院检察长提交了“被告人涉嫌故意伤害案件的撤诉申请”。希望医院能让复查人员依法听取意见,及时作出撤销起诉的决定,并给予书面答复"
殷认为,本案起诉书只陈述被告人有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处罚情节,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然而,永胜县人民检察院没有详细说明如何审查和确定唐雪的行为是过度辩护。"起诉书的内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尹以各种方式向云南省检察院提出回避申请。
“被告人唐雪在被害人李某醉酒后无理拦车、辱骂、跟踪、持刀挨家挨户砍、越墙殴打、先被殴打等复杂、持续的违法侵权情况下,反击制止违法侵权行为,构成正当防卫,不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不构成过度防卫,不应当依法追究被告人唐雪的刑事责任”尹在申请表上写道尹对红星新闻记者表示,从辩护意图来看,被告人为保护自己和家人的多重合法权益,对伤害、杀害被害人李某的行为进行了反击。从辩护理由的角度来看,本案存在持续、复杂和严重的违法行为。从辩护的特殊性来看,本案中被害人李某的违法侵权行为是一种持续的暴力犯罪,如谋杀,严重危及被告人唐雪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被告人唐雪的反击是特殊防卫,不受限制条件的限制,导致被害人李某死亡,依法不承担刑事责任。从辩护时间来看,被告唐雪的行为是针对正在进行的非法侵权行为。从辩护对象来看,被告人唐雪正在对非法侵权人本人,即被害人李某进行反击。从抗辩结果来看,本案属于特殊抗辩,不受限制条件的限制。此外,本案中的许多事实证实,被告唐雪的辩护行为没有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不属于过度辩护。
“90后丽江退役女兵唐雪”的事件引起了社会的极大关注在当前的法治框架下,检察机关应该勇于承认和纠正自己的错误,撤回对本案的起诉,让被告真正感受到迟来的正义和公平。否则,不仅无法有效遏制非法侵权者甚至潜在犯罪分子,也无法体现“正义不屈服于不正义”的价值取向。尹在申请中表示,由于被告人不具备犯罪事实,申请人专门请求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依照《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试行)》第四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作出撤诉决定或者责令下级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书面答复根据红星新闻此前的报道,8月27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下发通知,表示法院高度重视此案,已派出人员对案件进行审查,依法全面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指导案件的处理
(原“丽江反谋杀案”,退役女兵辩护律师已提交申请,请求检方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