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之如/漫画
全国首例网上个人大病救助纠纷案近日宣判。募捐者隐藏了他们的财产和其他社会救济信息,并将募集的慈善资金转用于其他目的。他们被判退还全部资金并支付
的利息大病网络众筹:善举不能失败
崔晓丽
近年来,轻松片、水滴片、爱心片等平台蓬勃发展,成为个人大病救助的重要渠道,促进了社会慈善事业的发展。然而,在慈善平台上,诸如欺诈性捐赠和挪用善款等事件也屡见不鲜,这使得“慈善”更加犹豫不决。
就在本月初,一桩司法案件回应了公众对将慈善资金返还给慈善机构的期望:北京市朝阳区法院认定,募捐者隐瞒了自己的财产和其他社会救助,将慈善资金挪作他用,构成违约,并责令募捐者全额返还资金并支付相应的利息。据报道,这是该国第一次就个人在互联网上抢救严重疾病的纠纷做出司法判决。
挪用的资金应该返还吗?
199出生三个月后,莫的儿子被发现患有威尔斯科特-奥尔德里奇综合症。当他在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接受治疗时,医生建议进行一次心脏移植手术,费用大约在40万到50万元之间。为此,2018年4月15日,牟某在滴水平台上以“无酒精五粮液”的名义发起了40万元的募捐活动:“孩子已经患病五个月,花光了家里所有的积蓄,还欠了20多万元的外债。”医生说后续治疗费用至少要40万元,我和妻子的工资不够支付孩子的治疗费用...“天,莫募153136元4月18日,泪珠筹集资金支付给莫某
2018年7月23日,莫某的儿子因病去世与此同时,泪滴平台收到一份报告,称莫某没有将所有的钱用于儿子的治疗,同时还有一个隐瞒家庭财产的情况,莫某不仅拥有一辆以他的名字命名的汽车,还拥有他父亲的店面,每年可收取6万元的租金。
代表水滴筹集方的199名律师表示,调查发现,莫某筹集的10万元资金用于偿还债务。根据《水滴筹款个人帮助信息发布规定》的规定,当受助人因病或其他原因死亡时,筹款项目主办单位应立即通知平台并退还所筹资金在获得募集项目后隐瞒真实情况或者发起人放弃处理,或者有挪用、侵占、欺骗等行为的。,平台有权要求赞助商退还所有募集资金。莫某在法庭上承认,他确实偿还了他叔叔筹集的10万元。
“但以前借钱,是为了救孩子,为了治疗孩子,也相当于给病人治病的钱,剩下的3万多块钱也用于后续治疗莫某并不承认他隐瞒家庭财产的事实:"泪滴筹工作人员没有明确检查病人祖父母的财产。"在家里租的商店属于孩子的祖父母,病人的医疗费用应由其监护人承担。“
法院裁定,帮助人是否应当返还赠与人募集资金应当从两个方面进行审查:帮助人的真实性和帮助人是否违反合同。根据泪珠芯片平台要求的承诺和泪珠芯片个人帮助信息发布条款的规定,经济收入发布的范围不涉及患者的祖父母然而,莫言没有透露他名下有一辆车,也没有解释他是如何得到爱友慈善基金会和上海预防和治疗未成年人罕见疾病基金会的援助,这违反了规定。“莫言确实为孩子的治疗借钱,并且所筹得的钱确实用于偿还之前治疗所欠的债务,但是这与本案中双方最初商定的治疗时间和目的不一致,这违反了合同“
在此基础上,法院裁定莫某应全额返还153,156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
记者在了解到,11月18日,莫某自愿退还了所有的集资款和利息与此同时,该平台表示将在5到7天内将所有资金返还给捐赠者。
筹款平台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虽然事件已经结束,但互联网上关于个人严重疾病众筹行业的讨论并没有停止。个人网络众筹的质量问题也让该行业思考:个人援助不受慈善法监管吗?借助互联网平台提供个人帮助,寻求帮助者和筹款平台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个人无权集资,只有经授权的慈善组织才能集资区分个人求助和集资是立法设计所保留的个人权利。遇到困难时,个人可以向社会提供帮助。”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金金平说,他没有想到的是,由于这个空间的存在,已经为这个行业搭建了大量的平台。
关于平台与赞助人、捐赠人之间的关系,中国慈善总会法律顾问张认为,平台与其他双方构成合同关系“平台和捐助方之间建立了合同关系,以监督捐助方的资金。平台和赞助商之间也有合同关系。在平台确定赞助商发布的信息是真实的后,它会向赞助商支付费用。张解释说,虽然个人重病募捐平台对求助者不收取任何费用,但该平台有严格的审计义务,应负责检查赞助者信息的真实性和慈善资金的使用情况。
记者注意到,在莫一案中,审判长在判决书中明确提到泪滴公司不是慈善组织,也不是民政部门指定的公共集资平台,而是一家以营利为目的的有限责任公司。在运营泪滴融资平台获取合理利润的同时,还应加大资源投入,完善审计机制,配备与援助规模相适应的审计监督力量。“但是,筹款平台的审查存在缺陷,没有履行严格审查的义务,也没有履行监督捐款后续使用的义务虽然这不影响法院的最终判决,但它不负责保护捐赠人的慈善机构。“判决指出
平台审查制度的缺陷将改变捐赠者对金钱的使用。如果该平台以中介为由逃避责任,这也是一种受到许多法律学者强烈谴责的行为。在筹款平台与众多捐助方通过用户协议达成的合同中,平台通常声称只是为发起方和捐助方提供技术服务的网络渠道,并不保证项目的任何形式。本项目产生的所有争议应由发起者、帮助者和捐助者自己解决。“这显然是故意减轻他们的义务”专家说
正是因为这些条款的存在,当出现争议时,募捐发起者会问:平台是否有权代表众多捐助者收回募捐?记者注意到,在mo的一个案件中,法院指出,捐赠人和泪滴芯片平台之间的互联网服务合同还包括"泪滴芯片个人帮助信息发布条款",该条款要求泪滴芯片平台有权要求发起者在发起者有任何挪用、盗用或欺骗行为的情况下返还所筹集的资金。
同时,法院考虑了网上个人大病追索中捐赠“小、易支付、快筹、多捐赠人”的特点、公众对滴筹平台的共识、滴筹公司自身的认知等因素,决定在约定的特殊情况下,捐赠人可以授权平台代表捐赠人要求莫某返还所筹资金。
捐赠被挪用,平台审计不到位,这与法律规范不完善不无关系。记者注意到,2016年实施的慈善法没有明确规定个人寻求帮助。后来的地方性法规,如《江苏省慈善条例》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办法》,也只规定求助个人应对求助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事实或者夸大困难,骗取他人的捐赠。它们没有规定寻求帮助者要公布的寻求帮助信息的范围。就平台而言,没有判断求助信息的准确性、全面性和及时性的标准,也没有违反这一义务的法律责任。
谁来监管筹款平台?
谁来监管融资平台也是法律界关注的问题。
北京志诚社会组织矛盾调解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何认为,民政部门可能更适合管理个人网络求助产业。“就社会功能而言,普通人不知道在水滴等平台上筹资属于个人,而不是筹资”何郭克说,当个人在微信朋友圈看到求助信和捐款时,他们并不认为自己在寻求帮助,而是认为自己在做公益和慈善事业。因此,在慈善资金的虚假捐赠和挪用问题频繁发生后,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将受到影响。“从这个角度来看,民政部门应该发挥监督的作用“
金平认为民政部主管的机构都是非营利性的虽然说网上集资平台业务关系到民政部的应急救援和扶贫,但它并不是纯粹的公益事业。作为一家盈利性企业,该平台为个人重病寻求帮助提供了渠道。这种行为应该像企业一样由工商部门来管理。“从事此项业务的企业必须先向工商部门登记经营范围如果没有这样的业务范围,工商部门会采取措施。如果有这样的经营范围,它可以被视为企业社会责任的一部分。法律不会阻止公司做好事。“
“目前,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明确的民政部门来监管网络众筹平台,这不是民政部门能够做到的民政部慈善促进与社会工作司研究员李莉表示,建立由民政、工商、网银、保监会等部门牵头的联合监管机制,将对互联网个人求助事业的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的哪些方面需要改进?
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12月31日,泪珠芯片等互联网个人求助平台发布的求助信息已收到超过2亿爱心人士的回复,募集资金超过220亿元,帮助了超过280万人。越来越多的个人受益于这种形式的援助。那么,我们究竟应该如何改进相关措施,使这一救援路径更加合法和合规?
年莫案判决后,朝阳法院从多个层面提出了建议
就求助者而言,他/她提供的信息应真实、全面,并应明确求助者有义务全面履行附带义务的赠与合同以及违约责任。如果帮助人未能履行约定的义务,将慈善资金用于“治疗”,则应承担返还已收款项等违约责任。
网络求助平台作为网络服务提供商,应在发起求助、慈善募捐和使用跟踪的全过程中履行严格的正式审查和监督义务。在帮助者欺诈和严重违约的情况下,网上求助平台有权代表捐赠人向帮助者要求返还所筹资金。网上求助平台应返还返还归集资金、利息等。对所有捐赠人公开、及时、准确,否则对捐赠人承担违约责任。
作为爱心捐助者,捐助者有权了解求助者、互联网平台上资金的募集、资金的使用和返还等情况。根据与求助者形成的捐赠合同关系和与互联网平台形成的互联网服务合同关系,捐赠人可以享有合同项下的相关权利。
在行业自律层面,2018年10月,三大大病救助互联网服务平台,即松木芯片、爱心芯片和水滴芯片,成立了《大病救助互联网服务平台自律公约》,启动行业自律管理在此基础上,行业应建立专门的自律组织,通过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定期通报制度和第三方监管制度,共同维护个人大病救助领域的规范秩序,促进个人大病救助机制的良性运行,促进个人大病救助互联网服务平台自有资金和网上筹资的单独账户管理。
平台自律组织也应鼓励各平台利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技术优化援助载体和形式,为保护捐赠人的个人信息、提高援助人员的捐赠效率以及捐赠资金的安全保障做出一定贡献。
在立法完善、平台自律的情况下,监管水平不能缺位。法院建议将大病个人救助纳入行政监管范围,并与社会保障、慈善基金会等相关部门和组织建立信息交流和共享机制,避免多次捐赠和重复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