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地产开发商被杀土地被强占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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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筑律师

本文摘自《中国商报》

版 1992年11月6日下午,原审被告人北京达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龙公司)的代理人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被告人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异议一案,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合议庭撤诉至大兴区人民法院。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小兵表示,一般来说,在民商事案件中申请合议庭回避的情况很少。主审法官将按照程序向庭长报告,甚至向高等法院报告,以决定是否批准撤回申请。

此案涉及北京四环路15亩土地的执行。案卷显示,2010年4月,大兴区人民法院以达龙公司的名义将该土地查封两年。2011年9月,北京顺城通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城公司)通过朝阳区人民法院申请转让该土地上28套房屋的所有权。2011年9月21日上午,朝阳法院向土地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发出协助通知书。由于“打架斗殴”的情况,国土房管局向大兴法院通报了此事。同一天(9月21日)下午,大兴法院向朝阳法院通报了所涉土地被查封的情况,并解释说,土地被查封时,土地上没有关联房地产,所有权不能转让。然而,同年9月28日,朝阳法院仍通过强制执行为顺城公司取得了地上28栋建筑物的权属证书。顺成公司随后开始转让土地所有权,但因大兴法院查封而未果。到目前为止,这场土地纠纷已经持续了9年多。

1996年下午,大兴法院重新审查了反对执行的诉讼。在此之前,顺成公司提出了执行异议,但被驳回。此后,他对执行异议提起诉讼,但也被裁定驳回。上诉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大兴法院重审。

公司王律师向法院申请回避合议庭及大兴法院他表示,在大兴法院先查封土地,28套房屋中有22套不真实的情况下,朝阳法院通过执行为顺诚公司办理了房产证,存在争议。此外,朝阳法院也在2015年作出了民事裁决,裁定所涉土地不再处于强制执行状态,在转让场地执行房屋不存在法律障碍。但2018年,大兴法院继续坚决查封涉案土地,续期3年。显然,朝阳法院在接到大兴法院的通知后,既不尊重大兴法院的首印权,也没有进行实地调查,即强行转让地上房屋(包括22套不存在的房屋)的所有权,造成“毒果”此后,朝阳法院在再审裁定中任意否定大兴法院依职权查封土地的效力,给“毒果”贴上保鲜膜,为兄弟法院利用自己的司法行为来否定和评价对方的司法行为开创了先例。

王律师认为与同级法院之间存在司法冲突。他们应避免怀疑,并参考相应的司法规则,这些规则应由普通高等法院决定。因此,本案的审判结果关系到合议庭乃至大兴法院的整个审判制度。申请人对大兴法院审判的公正性有强烈和合理的怀疑,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向大兴法院全体法官申请回避。法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上级法院报告审判情况。

主审法官随后宣布休庭

超过199名达龙公司的债权人参加了审判。一位高女士表示,大兴法院执行董事会一直希望尽快拍卖被查封的土地,以偿还债权人的执行款,但由于顺诚公司希望通过司法程序取得土地而引发的长期纠纷,他们的款项拖欠了约10年,至今未收到。目前,达龙公司能够实现的主要资产是这块土地。所有债权人都关心这块土地的竞争。

1992年11月和010年,公司董事长何某被枪杀。该公司完全瘫痪,欠下数亿元的债务。大兴法院发生数百起债权强制执行案件,公司资产被法院查封。2009年,包括上述高女士在内的数十名自然人债权人以30万至40万的价格购买了公司在大兴区九宫镇开发的小产权房。由于达龙公司无法交付该物业,这些购房者通过起诉确认了他们的主张,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据了解,引起争议的土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南四环永外红寺村,面积15亩,目前价值数亿元。早在2008年,这块土地上的绝大多数建筑都被拆除了,但2011年顺成公司成功地为28栋房屋颁发了房产证,这引起了“空中楼阁”对房产证的质疑。达龙公司随后报告了该事件,但未能取消顺城公司的房地产证。

199公司代理人林在接受采访时表示,顺成公司将为“空中楼阁”出具房产证,涉嫌非法经营。达龙公司一直在报道此案,希望有关方面介入调查,恢复所有事实,追究违法者的责任。“一个最明显的事实是,朝阳法院要求转让被查封土地上的房屋所有权,而房屋管理局完成了所有权转让,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然而,这种非法行为一直没有得到纠正,令人费解。”他说

作者:郑毅

《中国商报》

责任编辑:刘编辑:茶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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