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中国人民银行网站上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长春市中心支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中的处罚字[2018第22号显示,一汽金融有限公司存在违反法定存款准备金的违法行为。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处以罚款约人民币34,300元,行政处罚决定日为2018年11月20日根据
公开数据,一汽金融于1987年12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一汽金融前身为解放汽车工业金融公司,是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的第一家非银行金融机构,注册资本22亿元。法定代表人曾心香,一汽集团党委常委、总会计师。一汽金融主要为一汽集团成员单位的生产经营、技术改造和产品销售提供金融支持。截至2018年6月,一汽拥有金融资产987亿元,存款854亿元。根据
启新宝数据,一汽金融的股东包括青海第一汽车厂、肇庆解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一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长春一汽傅生集团有限公司、长春一汽付伟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一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广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中,一汽持有51.51%的股份,成为第一大股东。一汽轿车持有21.81%的股份,成为第二大股东。一汽-富持有6.43%的股份,成为第四大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