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陈某报告说,当他的非法建筑被强行拆除时,他被执法人员打伤,辖区内的派出所决定不予调查陈某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当地政府支持警方的决定。他仍然拒绝接受这个决定,并把警察和政府告上法庭。
不同意。法院传票告知听证会时间不对,陈某没有出庭。在原告缺席的情况下,法院撤销了该案。当陈某申请法律监督时,检察院认为该诉讼是非法的,可能影响公正审判,并发出了再审检察建议。最近,法院接受了这一建议并进行重审陈某和有关行政单位同意这一进展。
行政检察职能被称为“一手握两只手”:一只手与司法机关相连,另一只手与行政部门相连近年来,福建检察机关开展行政检察工作,与法院寻求共识,维护公众信任,与行政机关合作,建立良性互动机制,在办案中不断显示出双赢和双赢的效果。
检察法实践双赢的理念,共同保护司法公信力
“检察监督不是零和博弈,监督与被监督的目的是一致的,是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和正义福建省检察院第七检察处处长表示,行政检察工作的实效充分体现在双赢理念下他举例说,省检察院受理了莆田市公民黄某针对“政府信息不公开”行政诉讼的申诉,并在抗议后进行了修改,推动了政府信息公开细则的进一步完善为了通过个案的公平和正义促进法治的进步,该案被最高检察官评为优秀的抗诉案件。
旨在共同保护司法机关的公信力。福建检察机关与法院建立了良性、互动、积极的工作关系。他们共同举办了"行政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论坛",形成了会议总结的共识。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审判与行政诉讼监督良性互动形成联合司法力量的通知》,共同建立了秘密侦查、联席会议、信息共享、联合侦查等合作协调机制。全国各地检察机关通过会签合作文件、召开联席会议、组织案例研究等方式,与法院建立了定期沟通协调机制,以落实双赢理念。
|自1992年以来,福建省检察机关共办理行政判决监督案件934件,对认为错误的行政判决、裁定,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45件。运用再审检察建议启动再审程序,加强同级监督,促进法院重新审查和自我纠正,不仅降低了监督成本,而且提高了监督效率在法院的裁决中没有犯任何错误。福建检察机关依法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南平市检察院组织审查了一系列长期上访的行政和民事诉讼案件。经过认真查阅39卷案卷,共涉及民事纠纷、行政处罚、行政赔偿等6起案件。历时15年,相信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并与法院共同做好解释和推理工作,实现了案件处理中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199政府与医院积极互动合作,推动依法行政成为真正的行政检察工作。不仅要多办案,还要通过办案促进行政机关规范执法和依法行政。为此,福建省检察院探索建立依法行政与检察监督的良性互动关系,建立机制,凝聚共识,填补短板,强化强弱项目。据报道,早在2012年,省检察院和省政府法制办就率先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在此基础上,2015年与省政府召开联席会议,建立“五个机制,加强依法行政与检察监督工作的合作与协调”,共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级检察院还与地方政府及相关行政机关会签了217项合作协议和措施,实现了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的良性互动。
福州市台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履行职责中发现一家医疗器械公司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已过期,仍在销售药品,涉嫌违法经营犯罪,但公安机关不接受移送的线索,以过期许可证未被注销为由立案。该局随后将线索移交台江区检察院审查
省级主管部门颁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福建省检察院行政检察部审查后认为,发证机关未能及时检查过期许可证并予以注销,可能导致药品安全事故,其行为违反了《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据此,省检察院建议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从制度上加强对药品经营许可的监督管理。根据建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将进行类比和全面审查,取消109家相同性质企业的过期许可证,并以此为契机,及时检查和补缺,整顿和完善,规范许可证注销管理。
福建作为全国最早开展行政不起诉执法监督工作的省份之一,以土地、林业、环保等问题比较集中的处罚领域为切入点,与法院联合开展“行政不起诉执法案件评议活动”和“执法案件经费集中清理活动”自2015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向法院发出了607项行政不起诉强制执行检察建议,其中588项已被采纳,形成了监督规模效应。
福建省检察机关在开展行政检察工作中,也是党委和政府办案的好法律顾问。通过对莆田市检察院三年来办理的工伤保险监管案件的分析,发现该市《工伤保险管理暂行规定》与《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司法解释相抵触,即向莆田市政府提出了修改该规定的检察建议并被采纳。福建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省检察院汇总分析形成的《行政违法行为分析报告》,要求各级政府部门认真吸收落实检察机关提出的对策建议,加快法治政府建设。
化解矛盾案结息结息促结息诉
在行政检察环节,福建各级检察机关注重化解矛盾,践行“乔峰经验”,努力办结案件,造福各方
福建省检察院第七检察处处长告诉记者,该院处理了明溪县一个村民小组诉县政府林权登记一系列投诉,涉及300多名林农的权益。经审查,公诉人认为本案符合抗诉条件,但抗诉结果不能自然解决与林权交织的经济纠纷,还可能导致第三方之间的新冲突。因此,该案不是简单的驳回
鉴于该案持续20多年的特殊情况,争议山区农场管理和保护的复杂变化,以及村级单位主体的诸多变化,检察官将该案带到现场进行调查,加强了案件评估,加强了与福建省高级法院和地方政府的沟通和协调,并建议县政府从源头上解决林权争议。经过两个多月的努力,双方终于达成协议,一起解决了1054亩森林产权和经济补偿的纠纷。
为做好化解行政诉讼环节矛盾工作,福建省检察院制定了《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利益诉讼和解指导意见》,加大对群体和利益相关者案件的风险防控力度。在本省办理的行政诉讼监督案件中,没有越级上访案件。自2015年以来,省级行政检察部门耐心清理疑点,加强心理咨询,落实普法责任制,对778起不符合受理标准、经审查不支持监督的案件,督促当事人提交判决书和上诉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