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2月22日电(记者王有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分期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明确分期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同时,到2020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转移支付比例将提高到4%,加大对困难地区的支持力度。
通知明确规定,从2020年2月起,除湖北省外的所有省份均可免交三个中小微型企业社会保险单位,期限不超过5个月。对大型企业和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级社会保险单位缴纳的部分,可减半征收,减收期限不超过3个月湖北省可免交各类保险的单位(不含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三级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的免交期限不超过5个月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以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缴滞纳金。根据各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确定救助企业对象
通知强调,为确保被保险人的社会保险权益不受影响,企业应依法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社保机构应保留个人权益记录。各省级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通知还要求各省政府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尽快落实救助政策。
来源:大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