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8月1日起,残疾人警察伤残抚恤金标准将提高10%

退伍军人事务部,

财政部

发布通知

提高部分退役士兵和其他

.优抚对象及其他人员养老金及

生活津贴标准

伤残军人抚恤金标准

▲官方网站截图

最近,退伍军人事务部和财政部发布通知,提高部分退伍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从2019年8月1日起,残疾人员(残疾军人、残疾人民警察、残疾国家工作人员和残疾民兵民工)的伤残抚恤金标准、“三支”人员(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的定期抚恤金标准和“三红”人员(乡镇红军老战士、农村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离岗红军人员)的生活补贴标准,将从目前水平上提高10%。在农村地区,在现行标准的基础上,老年复员军人的生活补贴标准将提高到每人每月200元。烈士子女高龄津贴标准将从现行的烈士子女高龄津贴标准每人每月440元提高到490元。上述提高标准的资金将由中央政府承担。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贴标准由现行的550元提高到600元,参加战争和试验的退伍军人生活补贴标准由现行的600元提高到650元,农村籍退伍义务兵义务兵役每年增加补贴5元,提高到40元以上招标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按比例承担。

标提高后,一级战争、工作、疾病伤残军人养老金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88150元、85370元和82570元,比2018年分别提高8010元、7760元和7510元。

名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和病故军人家属的定期抚恤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27980元、24040元和22610元。农村红军老战士、农村西路军老战士和失散红军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61130元、61130元和27580元。

据了解,这是继去年8月1日部分退役士兵和其他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提高后,农村退役士兵和其他优抚对象的生活补助标准又一次提高。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退役士兵和其他优抚对象,特别是为国家做出突出贡献的老复员军人的关心和照顾。

这是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第26次提高残疾军人伤残抚恤金标准,第29次提高“三资”常规抚恤金标准和“三红”生活补助标准

资料来源:中国警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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