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忧虑!因防疫工作,工伤单位需要在第一时间支付相关治疗费]因特殊原因造成的疫情和治疗费的预防和治疗,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延长至60天。1月27日,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财政厅、省卫生委联合下发《关于医疗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相关安全问题的通知》,消除一线安全防范人员的担忧《通知》要求,在新型冠状病毒的防治工作中,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新冠状病毒感染者或死于新型冠状病毒者应认定为工伤各有关单位应首先受理工伤认定案件,首先组织劳动能力鉴定,首先支付相关待遇《通知》明确规定,国家卫生和卫生委员会“新型冠状病毒治疗计划”所涵盖的药品和治疗项目,以及使用相关住院服务设施治疗和治疗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工伤职工的费用,均包括在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内上述参加工伤保险人员的相关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按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支付,单位发生的费用由财政补贴,由同级财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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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西方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