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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企业所得税
年度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1号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税收政策,进一步优化纳税申报,现就修订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的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1。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2017年版)》的部分表格和填报说明,修改后的表格和填报说明详见附件。
(a)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基本信息表”(A000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广告及业务推广费用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0)、“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0)、“免税、减扣所得税明细表”(A107010)、合格居民企业间股息、红利及其他股权投资收益明细表(A107011)的填制说明
(2)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甲类)》(A100000)、《资产折旧、摊销和纳税调整表》(A105080)、《企业所得税损失补偿表》(A106000)、《所得税减免优惠表》(A107020)、《境外所得税调整后收入表》(A108010)的填报说明
2。企业申请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时,应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处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的规定。不再填写“可从研究开发项目中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归集表”并提交“研究开发费用汇总表”补充账户。“R&D支出”补充账户汇总由企业留存备查
三、本公告适用于2019年及以后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结算申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甲类,2017年版)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甲类,上述表格及《2017年版》中的填报说明)的通知部分表格及填报说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57号、 2018年版)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预缴纳税申报表(甲类,2018年版)〉的通知》的部分表格和填报说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号)同时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第五条和《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及附注》以及第六条第一款和附件六《研究开发项目可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汇总表》的规定同时废止
现予以公告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甲类,2017年版)》(2019年修订)部分表格及填写说明
国家税务总局
2年12月9日019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企业所得税
年度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释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税收政策,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负,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解释如下:
1,相关背景
2019年以来,为降低创业和创新成本,增强小微企业发展势头,促进就业扩大,财税部门先后出台了一系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社区家庭服务收入计税收入扣除办法》为了全面落实各项政策,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国家税务总局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发布了《公告》。
2,主要内容
(1)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2017年版甲类)部分表格及填写说明
号1年。为落实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修订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基本信息表》(A0000)等7种表格样式和填写说明,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等3种表格填写说明。
2年。为进一步优化填报标准,完善了《企业所得税损失补偿表》(A106000)和《海外所得税调整收益表》(A108010)中个别数据项的填报说明。
(2)取消“研究开发项目可从研究开发费用归集表”和“研究开发费用补充账户汇总表”
的申报要求为减轻企业税负,企业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增减政策时,不再填写“研发项目研发费用增减汇总表”,并提交“研发费用辅助账户汇总表”。“研发费用辅助账户汇总表”由企业留存备查。
3,实施时间
《公告》适用于2019年及以后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如果上一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有关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不得进行追溯调整。纳税义务人以前年度调整涉税事项的,应当按照当年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