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战争疫情-福州便民信息[福州市欠缴社会保险费免缴滞纳金;2月纳税申报期延至28日]为帮助全市中小微型企业有效复工、复产、共渡难关,市税务局制定并实施了社会保险费缓缴措施,并采取了延长缴费年限和免收社会保险费滞纳金两项政策在疫情期间,企业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缴纳期限可延长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在延长的缴费期限内,企业申报补缴的上述社会保险费免缴滞纳金。也就是说,从2月4日开始的延期缴费期间,企业将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推迟1月和2月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申报和缴纳。税收系统将免除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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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州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