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宪政精神融入司法治理现代化

生活中体现宪法的例子

焦宏昌

“12月4日”全国宪法学日到来之际,记者就宪法如何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作用、如何弘扬宪法精神、检察机关在推进司法领域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应遵循哪些宪法原则等问题采访了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焦宏昌。

焦宏昌: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涉及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和生态建设等诸多方面,必须从根本上得到宪法保障。《决定》对宪法实施提出了一系列制度化要求,主要包括完善宪法实施监督制度、实施宪法解释程序机制、推进宪法审查、弘扬宪法精神和建立宪法权威完善宪法监督实施体系,完善监督机制和程序,明确和规划原则要求,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制度保障,确保国家各项事业和各方面遵循宪法原则,落实宪法要求,体现宪法精神。宪法解释程序机制的实施有利于明确宪法的含义,积极回应宪法问题的关切,使宪法适应社会现实的变化,努力实现宪法的稳定性和适应性的统一。推进宪法审查,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规范性文件,对于维护国家法制统一、规范和制约公共权力、保护公民权利具有重要意义。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有利于增强国家公职人员的宪法意识,完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保障机制,使全体人民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拜者、忠实追随者和坚定捍卫者。

焦宏昌:要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宪法应该是总的基础。一是坚持立法行为和内容的合宪性和合法性立法主体应遵守立法授权,不得超越其权限。重大立法必须以宪法和上级法律为基础,未经授权不得立法。立法的内容不得与上级法律特别是宪法相抵触,不得违反法律第二,执法者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依法办事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代表国家和政府履行职责。对宪法负责就是对人民负责。执法的本质不是惩罚,而是正确适用和执行宪法,尊重、维护和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第三,正义必须以追求公平正义为其价值目标深化司法体制综合改革,完善司法体制和检察制度,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破解体制、制度和保障障碍,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第四,任何组织或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行事。任何公民、社会组织或者国家机关都应当以宪法和法律为行为准则,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利或者权力,履行义务或者义务,引导群众学会和习惯在理性和法治的轨道上平衡利益、化解矛盾、处理纠纷,在全社会形成宪法至上、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

焦宏昌:宪法的基础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支持。宪法的力量在于人民的真诚信仰。一是开展尊重、学习、遵守、维护和适用宪法的宣传教育活动。要紧密结合近代中国的光荣历史,特别是党领导人民的长期斗争,开展宪法宣传教育,使全社会充分认识宪法给国家和人民生活带来的历史变化和巨大进步,珍惜宪法,增强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第二,通过灵活多样的形式和手段,生动活泼的语言和事例,把宪法引入日常生活和人民群众中去,使人民群众认识到宪法不仅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也是治国安邦的总纲, 也是保护人民民主权利、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法律武器,使宪法广为人知、深入人心,在全社会形成学习、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良好氛围。三是坚持网上宣传和线下宣传相结合,以教材、读者、讲座、公益、节目等形式讲述中国宪政故事。,从而在抽象的宪法规定和具体的实际权利和义务之间建立密切的联系,以便庄严的宪法能够被认识、感受和使用,并且能够从文本中被引入生活和社会。

焦宏昌:推进司法领域行政能力现代化,检察机关要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把宪法的理念和精神落实到办案中去,以适应新时期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更高要求。一是遵循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应深入思考如何贯彻以人为本的司法理念,如何把握办理批准起诉案件的立法意图,如何办理人民群众共同关心的案件。对于冤案、假案和错案,应及时进行纠正,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确保冤案、假案和错案能够及时得到纠正。二是遵循社会主义法治原则要贯彻客观公正的理念,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遵循罪刑法定的原则,不仅要起诉犯罪,还要保护无辜的人不受刑事调查。办理坦白从宽处罚案件,应当实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宽严相济,确保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三是遵循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原则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确保法律的准确有效实施。进一步发挥检察建议在参与社会治理、维护司法公正、推进依法行政、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个人和组织合法权益、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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