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和外汇局: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统一基金管理规定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择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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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管理条例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将于2019年9月10日全面取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投资额度和QFII试点国家和地区的限制。12月13日,央行和外汇局公开征求公众对《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修订后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规定》是在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取消合格境外投资者投资额度限制后,为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而实施的规定

QFII/RQFII仅持有a股当前市值的1.5% 256%以上。

据报道,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于2002年实施合格投资者制度,2011年实施合格投资者制度(以下统称为合格投资者制度)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是指允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一定投资额度内从境外进口外币或人民币,并通过在中国境内开立资金和证券账户进行合格证券投资的制度。

系统实施以来,来自世界31个国家和地区的400多名机构投资者通过这一渠道投资于国内金融市场截至2019年8月底,合格投资者投资总额达到3000亿美元,292家合格投资者机构批准或申报投资额度1114亿美元。RQFII系统已在20个国家/地区试点,总价值1990亿元,222家RQFII机构批准或申报投资额度6933亿元。

但是,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RQFII)的投资额度等限制不再适合中国金融市场的整体开放进程。个别机构的总量和额度等限制仍然存在,不利于境外投资者通过不同渠道持有的境内人民币债券、股票等资产的整合和统一管理,也不利于中国金融市场的全面开放和深入发展。截至2019年8月底,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RQFII)持有总市值6822亿元,仅占流通a股市值的1.5%。很难充分发挥其在改善中国证券市场投资者结构和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方面的积极作用。

取消配额限制将进一步便利海外投资者开展国内证券投资

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化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改革,完善审慎管理,取消汇出比例限制,取消锁定期要求,允许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RQFII)在境内对其持有的证券资产进行外汇对冲,极大地便利了境外投资者投资境内金融市场。目前,摩根士丹利资本国际(MSCI)、富时罗素(FTSE Russell)、S&P道琼斯(Dow Jones)和彭博巴克莱(Bloomberg Barclays)等主要国际指数公司已相继将中国股票和债券纳入其指数体系,并稳步增加其权重,进一步增加了海外投资者对中国金融市场的投资需求

取消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RQFII)投资额度限制,是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定和部署,深化金融市场改革开放,服务整体开放新格局而进行的重大改革。这也是进一步满足海外投资者在中国金融市场投资需求的一项改革举措。

两个系统合并资金管理规定

据报道,征求意见稿主要遵循四个原则首先是两个系统合并的资金管理规定。在取消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RQFII)投资额度限制的基础上,QFII/RQFII相关基金管理规定将进行合并,符合要求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只需参照这些规定进行跨境基金管理。

其次是本地和外币管理的一体化在保留合格投资者和合格投资者制度的基础上,海外机构投资者不再受货币管理。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根据投资需要,进口外币或人民币,或同时进口外币和人民币资金,并根据进口货币开立相应账户。

第三是优化托管管理单个境外机构投资者不再受原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RQFII)制度下托管人数量的限制(根据原规定,QFII可以选择一个境内托管人,RQFII可以选择三个境内托管人),托管人可以根据实际投资需求进行选择。委托两个以上托管人的,应当指定一个托管人作为主报告人(如果只有一个托管人,默认托管人为主报告人),并代表其负责统一登记等事宜。

四是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证券境外机构投资者在汇出累计收入时,不再需要提供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投资收入和纳税申报表的专项审计报告,而不再需要提供完税承诺函,大大简化了资金的汇出和收款流程。同时,注册材料将大大简化,境外机构投资者登记表的内容将简化,境外机构投资者填写的意见等信息将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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